【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3号--关于全面实行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 制定机关: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 发文字号: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3号
- 公布日期:2020.02.08
- 施行日期:2020.02.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十三号)
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各市实施封闭式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疫指发〔2020〕1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1号通告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只保留1个进出口,执行一票(证)登记制,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证明)。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由所在街道(乡镇)落实防控措施,其中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由社区、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要划定划细网格,由社区、单位、网格员组成专门队伍负责,村庄由所在乡镇、村委会包保人员负责。 严格核查来往人员、车辆。在住宅小区(村庄)、单位进出口设置24小时检查点,对来往人员及车辆进行核查,对外地返回人员逐人进行登记备案。对非本单位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管理,对非本住宅小区(村庄)人员和车辆一概劝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不主动报告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委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安排临时通行。 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对住宅小区(村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隔离观察14天。深入排查隐匿人员,对筛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由医疗机构安排专门车辆收治、定点诊疗。明确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提高检测确诊能力,做到当日检测当日出结果。 强化生活物资保障。切实做好生活服务工作,实施“一户一票(证)”,疫情期间每户凭票(证)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或由所在社区(村委会)根据封闭管理住户需求,专人提供生活必须品上门(非接触)服务。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杜绝人员聚集。关闭住宅小区(村庄)内球场、棋牌室、活动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小区内公共小花园、街头游园、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聚集,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主动劝阻和举报。“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委会)备案。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废弃口罩定点处理等工作,深入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以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出租房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严控公共场所。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实行提升一级管理,落实严把入口、控制开放时间、增加消杀频率和测量体温等措施。未佩戴口罩、未测体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广播大喇叭以及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畅通居民沟通渠道,确定专人和联系电话,及时释疑解惑。 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组织住宅小区内党员建立临时党支部,协助社区开展疫病防控。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模范带头作用,按有关要求鼓励支持志愿者参加,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