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发文字号:杭防组办[2022]127号
- 公布日期:2022.04.06
- 施行日期:2022.04.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饮食 疫情防控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杭防组办[2022]127号)
各区、县(市)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卫健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园文局、市规资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外地建筑工地发生的疫情事件教训,在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基础上,进一步从严从紧抓好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建筑工地人员密集、流动性大、食宿集中,与社会面交流频繁,加之全市“迎亚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百日攻坚、“美丽杭州迎亚运”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工地人员需求量及流动仍处于高位运转,在目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的情况下,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及部署要求,慎终如始、毫不放松,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织密织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防止建筑工地发生聚集性疫情。 严格落实围合管理措施
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严格实行围合封闭管理,每一个围合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行人出入口,出入口严格落实卡口、“实名制”等管理要求,派驻人员24小时值守,人员进入时由值守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测量体温、登记信息,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工地。对围合管理发现的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隔离管控、个人防护的要求,并及时报属地社区进行处置。施工作业区设置的车辆出入口严禁人员出入。 严格落实人员管理措施
(一)严格在场人员管理。每个建筑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核查人员相关旅居史、健康状况及核酸检测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向所属社区报备。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要全部纳入“健康档案”管理,未建立“健康档案”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健康档案”应详细记录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抵(返)杭时间、交通方式、中转信息、有无与疫区重点人员接触史、进退场时间、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疫苗接种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已建立“健康档案”人员应全部纳入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平台。
(二)严格新进场人员管理。所有新进场人员(含市外抵返杭人员及市内其他工地转入人员)进场前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须核查其近14天旅居史,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确认来自非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可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将个人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将有关资料报属地建设部门审查备案。严格禁止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进入工地。
(三)严格临时进场人员管理。对需要临时进场的勘察设计单位、监测检测、设备安装维修,材料渣土运输及政府监管等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围合管理的查验措施,经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工地。材料渣土等运输车辆应查验货车电子通行证,符合要求方可进场,进场后司机及随车人员非必要不与工地人员接触。 严格落实“应检必检”检测措施
(一)检测组织。各地政府或镇街应做好统筹协调,组织检测队伍提供检测服务,原则上以进工地上门检测为主。人数少于100人的工地可由镇街就近安排检测点进行检测,要考虑施工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测时间,禁止不同工地人员混合检测。检测频率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可根据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二)检测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工地全体人员(含在生活区集中居住人员、在外散居人员)及时进行检测。上门开展检测的,工地项目部应规范设置采样区域,做好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戴口罩、一米线、单向流动等防疫要求。到检测点进行检测的,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与检测队伍、检测点工作人员对接,安排管理人员组织工人分批排队接受采样,负责维护采样现场秩序,避免人员无序聚集。 严格落实施工组织管理措施
各项目部要根据工地实际,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落实专人负责工地现场防疫巡查及管理,科学合理优化班组,落实班组管理责任,由班组长每天核查同组人员健康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项目疫情防控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疫情防控方案中明确网格化分时作业具体组织方式,根据作业环境(室内、室外、密闭空间)、作业区域(不同楼层、作业面)等因素,合理划分施工现场作业网格,优化施工环节和流程,尽量减少人员交叉作业和聚集。工地居住区应实行分区管理,新进场人员居住的观察区尽量相对独立,并与其他区域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对工地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观察区、食堂等功能区实施分区管理,在不同区域设置明显区分标志,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规范居住及通勤管理措施
(一)居住管理有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尽可能在工地创造条件实施工人集中居住。没有条件设置充足集中生活区的工地,应对在外居住人员实施统一登记管理,详细记录散居人员居住地地址并动态更新,报居住地所属社区统一管理。禁止工地人员亲属等外来人员临时在工地留宿、聚餐。集中居住人员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尽量错峰就餐,有序用餐,禁止聚餐。
(二)通勤管理有跟踪。有条件的工地应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落实专用车辆定线接送要求。集中生活区与施工区步行可达的,应实行上下班统一管理,由班组长带领全组人员集中上下班。对在外散居人员应每天报备上下班通勤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外出活动有报备。提倡工地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前往居住地、工作地之外的其他地方,应向项目疫情防控负责人报备,并记录离开及返回时间、去向、交通方式等信息,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规范处理应急突发情况
(一)应急分类
项目部接报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结果异常或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密接人员应判定为一类情况;项目部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次密接人员及其他疫情事件应判定为二类情况。
(二)临时隔离
涉疫人员应立即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未转运前不得擅自离开隔离点。临时隔离点应独立设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
(三)紧急报告和转运
对于判别属于一类情况时,项目部应立即上报属地镇街、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镇街安排专车将其送往相应地点分类救治或隔离观察,并等候结果。同时,建筑工地应暂停施工作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对于判别属于二类情况时,项目部应立即上报属地镇街、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人员分别安顿现场隔离点,安排专人值守,按防疫要求落实健康观察和核酸检测,在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如工地不具备集中管理条件的,应及时向属地镇街说明情况并服从新冠肺炎防控办的统一集中管理。同时,次密接人员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应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谨慎安排其他班组施工。
(四)内部排摸和处置
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电话等“零接触”方式配合疾控部门全面排摸14天内行动轨迹,排查相关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对于排摸发现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应立即向属地镇街、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充报告,并按防疫要求处置。排摸时若发现与其他工地相关联,应立即通报关联工地启动应急突发处置。
(五)后续处置工作
根据工地内部疫情发展处置情况,项目部积极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做好工地封闭管控、清洁消毒、核酸检测、环境采样和筛查、人员安抚等工作。 加强环境消杀和正面教育引导
(一)强化环境消杀。各项目部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认真开展各类场所、区域的日常消杀工作并记录台账。进口及来自疫区的建筑设备、建筑材料、冷链食品、邮件,应逐项登记管理,并按省、市有关指引要求消杀和拆封,非必要不从境外和疫区购买物品。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工地环境干净整洁。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项目部要密切关注疫情态势,加强对工地人员疫情防控政策和常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工地人员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及时疏导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不良情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疫情防控教育应纳入进场、每日岗前教育内容。引导工地人员健康饮食,增强身体素质,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集聚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加快疫苗接种。属地镇街、疾控部门要统筹协调辖区内工地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合理安排疫苗接种时间、地点。辖区内工地人员数量多,且有条件的镇街,可以安排接种疫苗专场。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健康档案”的审核管理,将疫苗接种情况纳入“健康档案”并动态更新,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查漏补种,组织发动工地所有无禁忌人员接种新冠疫苗,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18岁以上全程接种满6个月)及时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属地管理责任。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应服从属地镇街和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属地政府、镇街要将建筑工地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进行通盘统筹,根据建筑工地在本辖区的分布、人员规模、风险程度完善辖区疫情防控体系,督促社区及工地落实防疫措施。
(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他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加强人财物保障,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对于不按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没有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阳性病例的,取消施工、监理单位一年内在杭州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行业协同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杭州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工地现场开展精准防控。对落实不力、存在防控漏洞的企业单位,要及时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一律按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请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卫健、疾控等部门要依照职责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
交通运输、林水、城管、园文、规资等部门监管的工程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