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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筑建通〔2020〕40号)


各区(市、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住建局,各相关单位、企业,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筑领域
  (一)建筑施工
  1.推进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项目工程款支付监督工作
  (1)对于政府平台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督促政府平台公司与审计、财政部门积极对接,限期拟定还款计划,及时支付工程款。
  (2)施工过程中要求政府平台公司和施工单位全面实行过程结算,与施工单位对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工程过程结算可实行按月结算进行进度款支付,也可以按分段结算进行进度款支付。
  (3)政府平台公司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为由拖欠工程款。
  2.资质证书办理
  (1)建筑企业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含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新办、延续、变更(含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增项、升级、延续、变更,企业可在网上提交申请,无需现场报送资料和现场核验证书。审核未通过企业,可通过网上上传整改资料重新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及审批。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审批的建筑企业资质、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审批主管部门须在网站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将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发送给申请人,所有纸质资质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暂缓领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不核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证件原件,相关信息在相应平台系统核验。
  (2)建设工程检测资质新办及延期等事项办理: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包括现场核查暂停,对有效期截至日为2020 年1 月1 日至8月30 日期间的贵州省检测机构资质网上顺延,其有效期由系统统一顺延至2020 年8 月30 日。对该部分特殊延期证书,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再核发纸质证书。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特殊延期证书按后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新办、延期、变更等事项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集中考核和继续教育暂停。对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 年1 月1 日至8 月30 日期间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实施网上顺延,其有效期由系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 年8 月30 日。对该部分特殊延期证书,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上人员证书查询栏显示。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特殊延期证书按后续相关要求申请正常延期,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
  (二)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
  建设单位可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证,可承诺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监理规划;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凭据;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6.工程建设项目人防设计审核确认文件。
  办理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提交签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容缺办理承诺书》(详见附件1),连同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在“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85.156.150:8081)”上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不符合要求或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监督管理:对按照要求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证后监管工作,对申请人承诺履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抽检,并通过系统进行比对分析,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请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相关住建部门形成联动限制其项目手续的办理,因违背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勘察设计和房开企业资质容缺审批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容缺办理: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申办、升级、延续、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不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容缺办理:
  1.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新申办、升级、延续、变更等),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新申办、升级、延续、变更等),审批部门不审核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等证书原件,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证书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新申办、升级、延续、变更等),不需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纸质材料。
  监督管理:对按照本通知要求申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关部门在进行市场行为审核时,应对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学历学位及职称等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责令其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资质证书。若因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承诺制缓缴办理
  本条内容适用于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综保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以承诺方式缓缴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材料如下: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承诺书(详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缓缴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提交签章的承诺书,连同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在“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85.156.150:8081)”上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一并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作为配套费要件。申请人承诺书不符合要求或不作出承诺的,须提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凭据,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行政审批机关按照配套费缓缴受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在缓缴期内按要求办理完成配套费核算工作,期限截止前全额缴清应缴配套费。
  监督管理:对按照本通知要求缓缴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施工许可发证部门在审批系统上审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且仅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后每日下午四点前向市住建局城建处提供配套费缓缴项目电子版的承诺书、申请材料及项目施工许可证(城建处邮箱2870048512@qq.com),施工许可发证部门未提供缓缴配套费项目材料至市住建局城建处,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依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第十三条处罚。
  若建设单位不按时缴清缓缴项目应缴配套费,市住建局书面发函涉及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处室(许可处、房监处、资金监管处、建管处、招标处)及局属单位(市交易管理中心)形成联动,停止办理缓缴项目一切建设手续,确保市级财政资金足额入库。因违背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其他事宜:按照市政府工作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征收南明区、云岩区、综保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套费由属地政府征收。请各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根据筑府办函[2020]5号明确的措施,参照我局制定的实施细则拟定操作办法,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五)施工图审查
  为了做好防疫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市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制定并实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开展“不见面”办事服务的工作方案》,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施工图审查窗口线下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网上提交申请,电子化材料全程网上流转,审查结果通过邮政寄递送达,实现网上全流转、线下不见面,工作采取网络办公,减少见面次数;现已恢复线上、线下办公模式。
  (六)装饰装修
  1.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已经超期,至超期最大期限仍不能按时完工的项目,只需向装饰装修中心传送电子说明书,即可按程序再顺延施工许可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新申报装饰装修项目许可,申办单位可在筑装通APP平台上提交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承诺资料,按照《贵阳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检验中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展“不见面”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工作方案》,先行发放施工许可,待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后再补交相关资料。
  3.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复工复产的装饰装修项目,省外管理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位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更换、替补管理人员。变更前可通过微信、QQ或筑装通APP平台向监管部门提交简单情况说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
  4.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按规定需要筹备安措费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延期或分期实施。
  5.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对装修主体工程已完工,尚不能完全交付使用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验收和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贵阳市装饰装修中心在参建各方均同意验收的情况下,可对项目提前进行验收,为项目提前进行审计核算和支付工程款提供便利   二、房地产领域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
  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投资达到25%以上,且施工现场员工返岗率达到春节前6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容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详见附件4),可承诺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施工进度的说明;
  2.商品房预售方案:
  a、征收主管部门对项目已完成征收拆迁安置情况的意见;(备注:如土地不属于净地出让的项目,仍需提交征收主管部门的意见)
  b、地籍分层分户编号、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以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已完成;
  c、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已完成;
  d、公租房配建政策已落实;
  e、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f、参建单位对房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的承诺;
  g、车库不计入公摊、不计入成本、只售给本小区业主的承诺;
  h、暂定资质企业担保单位承诺及担保单位资料。
  办理方式: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投资达到25%以上,且施工现场员工返岗率达到春节前60%以上的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在《预售商品房施工进度说明(二)》中注明,由市住建局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提交签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容缺办理承诺书》,连同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在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zwfw.guizhou.gov.cn/)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承诺不符合要求或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监督管理:对按照本通知要求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对项目实物工程量应加强证后监管工作,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承诺履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抽检,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关闭网签系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预售许可证,相关住建部门形成联动限制其项目手续的办理,因违背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预售资金监管
  1.对房开企业申请核拨预售资金的总体要求
  (1)守法经营、信用良好,在住建系统未列入“黑名单”;
  (2)预售项目下预售监管资金交存正常;
  (3)提交申请时房企无重大信访维稳事件。
  2.提交资料明细(加盖对应公章)
  (1)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应为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的上级控股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附件5);
  (2)房地产开发企业贵州/贵阳区域管理公司出具的关于提前支取重点监管的预售资金申请及承诺函(附件6);
  (3)《后续工程建设资金安排计划表》;
  (4)《项目倒排工期计划表》;
  3.工作实施步骤
  房开企业通过互联网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提交提前支取重点监管预售资金的业务件(注明收款施工单位名称及账号),并上传所需资料的电子档文件。市、区(县、市)住建局受理办结后,房开企业领取《贵阳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拨表》时将上传资料纸质版交住建部门存档。监管银行核对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及纸质版信息一致后及时拨付。
  (三)住房制度改革
  1.增量补贴业务办理: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办结缩短至3个工作日,部分条件完备的业务可实现立等可取。
  2.补缴土地收益业务办理:疫情期间,办理补缴土地收益业务的交件后,即时结算,补款凭证立等可取。
  3.涉及疫情期间补缴土地收益金补款时限超时业务办理:因疫情期间未能及时补款造成补款超时的在疫情结束后顺延30个工作日办理补款手续。
  4.市政项目建设涉及房改房征收代扣代缴的项目业务办理:各征收局涉及房改房征收代扣代缴业务,收件后,由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两个工作日办结。
  附件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容缺办理承诺书
  2 承诺书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承诺书
  4 商品房预售许可容缺办理承诺书
  5 担保函
  6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提前支取重点监管预售资金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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