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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指南

贵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指南
(筑金发〔2020〕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指南。
  第一条 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开通远程业务咨询服务等方式,简化担保申请手续和调查程序。启动远程办公模式,及时受理客户申报的业务,优先保障防疫、医疗、三农、民生等企业因疫情产生的融资需求。加快项目审核速度,将审批完成时间在原平均时间内缩短50%,提高办理效率,保障在疫情期间快速放款。   第二条 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 市、区两级合力,提升担保能力
  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立联动机制,通过联担、 互通信息、共享客户及银行资源等方式,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行业主力军作用,大力支持企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开发新的融资担保产品,及时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 加强银担合作,提升服务质量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加强合作,在疫情期间,配合银行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梳理存量业务的展期和续贷情况,针对不同企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主动帮助企业与贷款银行对接,争取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方式缓解困难;对付息困难的企业,帮助企业和银行协商,申请利息延期支付。   第五条 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代偿发生后,按照“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规定,按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代偿补偿资金。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指南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疫情宣布结束之日废止。
贵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贵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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