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3〕3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发〔2023〕5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新冠治疗药品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临时性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以挂网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20%。执行期间国家有政策调整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