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阿克苏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阿克苏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阿行署发〔2012〕2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十二五”期间阿克苏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2012年行署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2012年12月3日
2012年12月3日
“十二五”期间阿克苏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序言
“十二五”时期,是阿克苏地区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是地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两个率先”、实现经济总量超千亿元的攻坚时期。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继续深化和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应急管理工作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的转变,是实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环节,针对风险管理、巨灾应对、重要基础设施与关键资源安全等重点领域和技术体系建设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十二五”时期地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
(三)规划定位
全面落实和细化国家有关应急规划及《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和职能分工,充分整合各级各类应急资源,重点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全局性、共性问题,以及制约应急体系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法制性和基础性问题,统筹考虑各县(市)应急体系的发展。 地区应急体系建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十一五”时期,地区应急委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以预防和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一案三制”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1.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截至目前,9个县(市),9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27个社区、1068个村均挂牌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区各单位都明确了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和人员,基本实现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常态化。
2.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各县(市)、地区各单位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目前,地区本级已编制总体预案1个,专项预案31个,部门预案126个;各县(市)共编制总体应急预案9个,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1188个;中央、自治区驻阿各单位,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共编制各类应急预案13486个。为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各县(市)、地区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交通事故、动物疫情、森林防火、地震灾害、防暴处突、边境维稳、气候灾害等应急演练,“十一五”期间地区共开展各类应急演练1000余次。通过演练,检验了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能力。
3.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地区定期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风险分析、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各专业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注重抓好全过程的管理,建章立制,规范信息报送、资源普查、联动配合,专家辅助决策、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展开。
4.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依托武警阿克苏地区消防支队现有人员、车辆、装备器材资源,按照“统一领导、拓展职能、平战结合、逐步完善”的原则。目前,各县(市)依托武警消防大队建立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地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都建立了10-50人的应急队伍。为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指导作用,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地区聘请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五大类专家46人,组建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5.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地区先后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应急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各县(市)进一步优化了储备布局,投入了相应的财力保障物资储备,民政、水利、卫生、交通等部门建立了相应物资的常规储备。
6.应对处置能力持续增强。“十一五”期间,为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各县(市)、地区各单位建立了综合协调、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等应急机制,形成了行署统一领导,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体制,提高了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的能力。同时,各县(市)、地区各单位加强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人接报、处置有人协调、工作有人衔接。库车县“7·29”洪水灾害、阿克苏市“8·19”爆炸案、新和县“5·15”较大交通事故、温宿县“4·1”较大塔吊倒塌事故和“3·17”较大交通事故及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6·16”冰雹灾害发生后,地区及时启动了专项应急预案,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了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减少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7.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围绕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组织开展宣传周、电视知识竞赛、开播专题栏目、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多样的公共宣传活动,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各族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编印下发《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手册3000余册,免费向社会公众赠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充分发挥了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分层次对各级干部群众进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题教育培训。
(二)“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各县(市)、地区各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不完善、设置差异较大,难以有效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值守应急和协调处理等职责。各级应急办事机构与各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职能定位不清晰,工作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联动配合不到位,特别是多方协调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人员、信息、各类资源难以快速集成形成合力,影响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整体效果。
2.政策保障不到位。地区应急体系建设整体进展不平衡,重点项目申报途径不明确、缺少政策依据。地区的防灾减灾、物资储备、交通、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与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衔接不紧密。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机制不健全。用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经费投入不足。灾害保险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巨灾保险、大灾补偿等方面险种。
3.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有待完善。应急预案普遍存在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实战检验的问题;部分专项预案之间责任交叉,任务分配不明确,配合协调不到位。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还有空白点,实际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不足,特别是跨行业、跨区域大型演练少。
4.应急基础能力滞后。各类突发事件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综合预测预警能力急需加强。地区综合应急平台建设滞后,已建的各专业应急指挥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困难,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类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规划零散、缺乏统筹、布局不合理,投入不足、建设迟缓,各专业队伍建设与实际需求差距大,专业救援设备缺乏,专业训练不足。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能力建设薄弱。
5.社会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有待提升。宣传教育手段少,社会认知程度不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弱。一些干部缺乏系统培训和教育,应急管理意识薄弱,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组织程度较低,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
(三)“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今后五到十年,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与非传统、自然的和社会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式和挑战。
1.自然灾害方面。“十一五”期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3.7亿元。“十二五”期间,地区仍然面临高温、干旱、大风、沙尘暴、局部暴雨、冰雹、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之冬季气温异常变化,低温、雪灾等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和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种子供给、病虫害防控等能力受到挑战。未来几年发生强震的危险性依然存在,潜在地质灾害点分布广泛,地震、地质灾害将频繁发生。农业病虫害将会给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增收带来影响,有害生物、林业、草原火灾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伴随全球各类异常气候的频现,未来地区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可能随时增大。
2.事故灾难方面。“十一五”期间,地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应急管理法制、标准工作滞后,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实际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不充分,规章标准不健全。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综合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应急资源部门分割问题比较突出。有关方面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缺乏应对重大复杂事故的大型特种装备,难以满足跨县(市)、跨企业处理特别重大复杂事故的要求;企业专兼职队伍投入不足、装备陈旧,队伍的分布及装备水平滞后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尚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及救援工作的需要;缺乏对社会救援力量的组织、引导,难以发挥其积极性和社会效应。四是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仍然薄弱;应急预案操作性差,实用性不强;部分预案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全,预案衔接性差。五是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应急平台体系尚未健全,研发和检测检验能力有待加强。现有应急平台仅仅实现了应急资源数据库的数据交换。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生产过程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尚未建立。六是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尚不健全,现有培训演练能力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缺少专业的应急培训演练场所。培训演练的设施和模拟实战训练系统不完善,用于培训的教具和演练装置、设备性能落后。七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刻不容缓。近年来,地区采矿、石油、化工等产业快速发展,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大幅度上升,等级不断提高。地区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数量、分布和动态情况不清,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够,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尚未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的控制和管理情况也缺乏有效手段。八是应急管理经济政策缺失现象较严重。应急救援费用难以得到补偿。大部分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发生的材料损耗、交通费用等得不到补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缺口大。救援人员待遇、奖励、抚恤以及救援车辆免交过路(桥)费用等经济政策缺失。
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大,鼠疫、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风险增加,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有发生,传染病传入和传出的几率增大。突发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存在复发、多发的可能性。突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其他中毒事件成因复杂,增长迅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随着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向亚洲扩张,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周边局势;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纵容下,境内外敌对势力、“三股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将会变本加厉,地区在对敌斗争中“主战场”的特殊地位不会改变;未来五年,地区仍将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 “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地区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预防为主、以提升处置救援能力为核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强化应急准备为抓手,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建设和地区定位相适应的监测、预警、预防、处置、救援、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的高效、务实的应急管理体系,为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全局。坚持“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围绕服务地区发展稳定大局,有效减少重特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地区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构建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的格局。
3.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统筹部署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发展,加强重点项目的论证评估,做好与各涉灾规划的衔接。抓好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合理安排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分阶段、按计划统筹推进,确保应急体系全面可持续发展。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应急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各部门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分级分步分阶段组织实施。
5.先进适用、科学规范。学习、借鉴国内先进适用的经验和科技,保障应急体系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和制度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发展与运行规范化。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着重加强五大体系建设,抓实四个环节,实现三个转变,建成两类基地,基本满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需要。
1.加强五大体系建设,提升综合保障能力。推进“一案三制”、救援队伍、物资保障、应急平台、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深化“一案三制”建设,提高各类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化应急法制建设,突破瓶颈制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专业队伍为主、兼职队伍为辅的救援队伍体系和装备建设;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实现动态管理与资源共享,完善紧急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增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现场处置原则,强化指挥决策手段,全面提升应急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应急救援人员综合应急能力的培训力度。
2.抓实四个环节,提高危机应对效率。抓实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四个环节,有效提高应对效率。建立完备的预防与准备体系,实现预案、物资、队伍的有效整合,突发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置;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逐步建设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形成上下对接、横向互通、资源共享的现代化应急指挥体系,逐步完善突发事件高效应对机制,提升处置效率;建立恢复重建和评估管理系统,规范灾后重建工作。
3.实现三个转变,促进应急管理上台阶。实现从以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为重点向全面构建地区公共安全长效、常态机制转变,从以应急体系建设为重点向以应急能力建设为中心转变,从以突发事件处置为重点向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危机管理相结合的公共安全管理转变。
4.建成两类基地,推进应急管理文化建设。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和应急科普体验宣教基地,将应急管理文化建设纳入社会文化建设体系,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急管理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四)规划指标
1.“十二五”期间地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目标。
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显著提高。地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标率85%以上,在接到较大事件处置指令后4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反恐处突维稳力量进一步加强。
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运输、通信保障和应急平台体系。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地区级应急队伍和公安、武警、军队等骨干力量拥有异地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县级以上应急机构至少配备一种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较大突发事件现场图像等信息力争4小时之内报送到自治区应急平台。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生产生活设施的抗灾能力得到提升,抗御突发事件的基础能力得到加强。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市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居民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2.分类指标。
自然灾害类。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河流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沙尘暴预警信息做到提前12小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草原火灾受害率低于0.3%,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事故灾害类。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符合地区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重点领域应急能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可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并为应对其他灾害提供有力的支持。到“十二五”末,地区、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全部建成,应急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地、县(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体制,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1次。形成较为完善的地、县(市)、基层骨干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地区级应急救援队伍100%完成建设任务,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基层骨干应急救援队伍100%完成装备配置;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地区和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市)达80%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事故现场的图像、数据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实时传输接入率达到80%以上。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0分钟内完成对事故周边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动;地区级队伍应急救援辐射能力加强,重大、复杂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携装备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由原来的12-20小时缩短到6-10小时。
公共卫生类。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及有条件的乡(镇)突发人畜共患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在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稳步推进自治区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建设,到2015年建成1-3个自治区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努力推荐1个国家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到100%。
社会安全事件类。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重大(含较大)刑事治安案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及其他不稳定因素的发现预警、综合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处突维稳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不断提高。 主要任务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加大对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建设。
建立以地区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以各专项指挥部和县(市)应急指挥平台为骨干,组织科学、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覆盖地区的突发事件动态监测网络系统。
(1)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增加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和群专结合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2)加强沙尘暴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增加自动监测点,完善沙尘暴监测网络。
(3)加强和完善交通运输系统预警预测体系建设,提高预警预测监控能力。
(4)加强重点林果生产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体系。
(5)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点建设,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监测能力。提高火情监测、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水平;增加重点草原的瞭望塔和检查站;增加地区和极高火险县(市)监测点建设。
(6)加大服务于各项防灾减灾需要的气象监测站网密度,提升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
(7)加大地震重点监测地区监测网点密度,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
(8)建设和完善地区16条主要河流的水情监测体系,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和5个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3年内建设完成地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和7个山洪灾害县(市)的监测预警系统分中心,对地区突发性山洪灾害实现水情、雨情自动化监测和群测群防。
(9)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10)完善四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整合现有监测信息资源,完善、拓展网络直报系统功能,建立统一、规范、完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系统。
(11)完善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
(1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健全地区、县(市)两级药品安全事件监测网络。
(13)完善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大气、地下水、土壤的监测能力。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2015年在阿克苏市对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开展监测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为全面实施这一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十二五”期间需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建立起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监测指标的监测体系,配备所需监测仪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对环境影响最为严重的有机污染物,已成为城市灰霾天气的主凶,其组成复杂,含量甚微,其中许多物质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对环境安全和人类生存繁衍构成严重威胁。目前,环境空气中的VOCs监测主要手段是气相色谱、气相质谱联用技术,主要对其中C2-C12范围的化合物进行监测,同时也出现了各种VOCs在线监测技术和监测仪器。
(14)加强对公众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
(15)建立与居民消费关系密切的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网络,健全市场价格监测报告系统。
(16)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体系,建设9个县(市)及部分重点乡(镇)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站。
(17)加强对地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地区各金融机构应对突发支付风险、结算风险、信贷风险、安全保卫风险等系统性风险的处置能力,建设统一、规范、完善的维护金融稳定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重点提高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
建设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增强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加强和完善主要部门和单位的预警监测机构建设,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整合各领域预警预报系统,实现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1)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快速预报、预警制度建设。加强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测。
(2)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大众信息发布体系,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评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投诉申诉举报系统功能,加强食品安全预警预测。
(4)加强重点林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火情卫星遥感监测、火险气象等预报水平。
(5)进一步扩容覆盖地区的气象通信网络预警系统,扩建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和渠道。扩充智能收集接收系统、预警专用接收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屏系统、预警专用调频接收子系统和卫星预警接收子系统等,最终建立覆盖全地区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
(6)在现有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新建地、县(市)两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站,实现农业预警全覆盖。
(7)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体系,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完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的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做到预知、预警。
(1)加强具有较大影响关键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脆弱性评估、风险分析,建立完善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监测监控系统。重点建设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水库、油(气)田、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建筑群监测设施。
(2)加强国省道干线公路,大型桥梁、公路隧道、客运站点、水上安全监督等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交通应急监测监控和控制指挥系统。
(3)加强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现24小时专人监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督促各企业自建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形成地区、县(市)、企业三级监控网络。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依托现有各专项指挥系统和网络,以应急指挥场所、通信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综合应用软件及数据库为主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管理、综合协调”的原则,建设技术规范、反应敏捷、指挥迅速、决策科学的地区应急平台体系,实现政府应急平台与各专项指挥系统之间应急专题信息与基础信息的汇集与共享,自治区、地区、县(市)三级应急平台畅通联动,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信息化体系。
1.推进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和各专项指挥系统资源,建设地区、县(市)两级综合应急平台,纵向实现两级平台联动和信息同步,横向实现与各专项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2013年,完成地区应急平台建设和专题数据采集;2014年,完成地区专题数据综合应用和县(市)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实现预案管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模拟演练、综合评估等功能;2015年,50%的县(市)完成应急平台建设。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充分发挥公安、国土资源、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食品安全、民航、铁路、林业、地震、消防、气象和电力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
(1)完善公安应急指挥系统,不断优化公安网络,实现各级公安系统互联,确保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指挥畅通、有序开展。继续推进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发展战略,通过信息中心建设、网络中心建设和情报中心建设,将公安信息、社会信息与公安的指挥体系有机融合,形成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预警智能防控系统。建立特警指挥平台,实现对特警队伍的实时指挥、调度。
(2)加快建设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充分整合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和应急管理信息资源。
(3)加快建设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充分整合利用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信息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管理资源信息。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4)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强化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5)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的统一协调指挥。
(6)加快建设地区水利信息中心,建设地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地区各主要河流、水库、重点防洪工程、地下水、山洪、灌区水情等信息的自动化监测和资源共享。
(7)依托林业部门,进一步完善森林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网络体系建设。
(8)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监测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地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资源共享。
(9)依托卫生、药监部门,建立地区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的应急协调指挥功能。
(10)抓好农业灾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农业重大灾害抗灾减灾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统一指挥。
(11)依托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全地区农牧区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协调指挥工作。
(12)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等队伍的突击队作用,加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骨干建设,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
1.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1)进一步推进消防特勤力量建设。积极消除县(市)级公安现役消防队站空白点,依托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到2015年,地区完成特勤中队的建设工作任务。同时,大力加强远离特勤中队的县(市)消防中队抢险救援班的建设,逐步扩大公安消防特勤队伍的覆盖面,到2015年实现消防特勤力量的全覆盖。
(2)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地区和部分县(市)建立特警队,开展执勤维稳工作;全面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3)加强军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照“便于快速集结、便于快速机动、便于发挥作用”的要求,突出中心城区、突出要地附近、突出灾害多发地域和有关行业系统,努力构建与担负任务相一致、与遂行任务区域相吻合的应急救援力量布局。
(4)加强武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驻阿武警部队按照灾害性特点,补充、配备相应的救灾设备。按照重点保障、全域覆盖的要求,到2015年,构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加强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科学配备扑火装备和运载车辆,提高专业扑火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进一步加强地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2.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目前地区的应急消防队伍为基础,优化队伍构成,初步形成地震救援专业的作战能力。到2014年,完成地区重型地震救援队的建设任务。
(2)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
(3)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在充实完善地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同时,在重点中小河流所涉及的重点防洪的县(市)及流域机构组建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继续加大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在干旱易发区全部成立县(市)级抗旱服务队,利用设备集中、技术专业的优势,全力做好抗旱应急减灾工作。
(4)进一步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突出加强重点火险地区不少于2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不少于50人的群众性灭火队伍的装备配置。
(5)进一步加强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地区草原火险易发县(市)、乡(镇)、村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对地区极高级火险县(市)至少组建1支不少于5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高级火险县(市)至少组建1支不少于30人的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提升草原防火专业队伍水平,全面提高草原防火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
(6)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型国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在矿业、石油化工、煤化工集中的县(市)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区域矿山排水抢险队伍;建设和完善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7)加大矿山救护队建设。按照布局合理、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的原则布局矿山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护大队建设,按需求和矿山规模在每个大队下设2至5个中队,每个中队至少由3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组成,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8)加快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在地区及各县(市)环境监测站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机构,组建应急监测队伍。
(9)加强卫生医疗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改善队伍装备,努力打造一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体系。
(10)加强无线电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建设地区无线电管理应急队伍,实现应对突发事件时对各类无线电干扰的应急处置。
(11)加强水系灾情搜救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力量布局,补充更新救援装备。
(12)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加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投入,配备相关大型装备,力争每个县(市)有1支或多支保障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冬季防雪保通等道路的抢修和畅通工作。
(13)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重点提高野生动物、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1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队伍建设。加快重点林果生产区外来危险性生物入侵和林业重大病虫害防治队伍建设,推动地区草地虫害应急救治队建设进程。
(15)加强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防控队伍建设,提高对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外来有害生物和已发植物疫情的应对处置和防控能力。重点建立以粮油和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为主的专业化应急防控队伍。
3.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消防意识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森林、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消防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人员和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组建平战结合、功能多样、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快速反应、战斗力强的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5.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3年底,建立应急志愿者数据库,到2015年底达到每万人中有志愿者150名,地区达到30000名志愿者。力争到2015年,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支20名队员以上由医疗、消防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救灾志愿者队伍。
(四)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战备储备和地方专项储备功能的衔接和融合,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合理选定储备方式。重点建立健全地区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重点做好关系民生的水、电、油、汽、粮、盐、药品等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完善战略储备、经济储备、应急储备,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以地区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各单位、各县(市)应急物资为支撑,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地方专业储备、物流配送相融合,形成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区分地域特点,加强各行业部门的物资储备,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储备全覆盖。
建设地区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制定应急物资保障的标准;强化地区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加工、储备、运输、配送能力;提升应急物资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能力。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地方和企业物资储备资源,建立区域间、部门内应急物资快速调用和联动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商品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扩大地区成品粮油、肉类、食糖、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商品储备规模。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物资储备及国家、地区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城乡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建设。
(1)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区、县(市)三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为灾害发生时紧急救援救助提供保障,提高政府应急救助能力。
(2)不断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
(3)加强矿山、建设施工等生产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4)建立地区农业救灾备荒种子、化肥、农药物资储备体系。
(5)不断加强森林、草原、林果业、农业病虫害防控物资储备。
(6)建立森林、草原灭火物资储备库的正常运行机制。
(7)建立地区级公共卫生事件常用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卫生应急所需的实物或生产能力储备。
(8)建立健全地区级动物、野生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防控物资储备保障机制。
(9)各县(市)应建立与辖区内大型超市、大型农副产品市场、规模生产加工企业的合作机制,建立日常生活用品代储及代储物资轮换更新制度。
(五)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完善全疆突发事件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全疆的各类交通工具的动态数据库。构建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及时、快速、高效的联合运输网络。
1.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和运输能力。
保证运力满足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地区重点保护的基础设施和重点危险源所在地的通达能力。
2.提高空中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充分利用民航空中运输资源,提高突发事件紧急空中运输保障能力。
3.提高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地区范围内公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提升重要公路和铁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等级,提高现有公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清障及修复能力;推进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高重点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
(六)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公众通信网,完善各级、各类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全地区各级各类救援机构和救援队伍应按标准配备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保证偏远地区、山区的通信畅通。
1.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通信枢纽能力建设,通过传输干线采取多路由、多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运营企业机楼之间专用互通光缆及传输系统,形成企业之间的相互备份,提高通信行业整体应急能力;加强公众通信网抗毁能力建设;加快更新应急通信设备;拓展完成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的优先接通、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建设完善短波通信网、800M数字集群通信网、超级基站和宽带VSAT卫星通信网等应急通信专网;补充增加各分公司应急通信装备及应急通信车辆,提高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2.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加快应急通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部门应急通信指挥中心,构建完成与地区应急平台连接的高效应急通信指挥中心。建立各应急救援机构的专业通信系统,完善公安、消防、医疗等应急救援机构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建设和现场通信指挥能力建设,构建高效专业应急通信指挥平台,完善与地区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3.加强各县(市)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提高快速搭建县(市)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七)事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运输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按合理比例设置社会捐助中心和捐助点。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全面查清辖区内发生的突发自然灾害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突发自然灾害能力普查,对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等重大规划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环境评价等。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灾前调查评估工作,避让危险区段。
3.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1)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按照标准规范重点解决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的抗震、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在重要场所、重点单位配备备用电源,从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城乡民居抗震防灾能力。
(2)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预先考虑并设计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和综合避难场所应在项目预算中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预留各类应急避难功能必须的各类配套管线等设施接口;加强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的农村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结合《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应急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究制定地区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着力提高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提升地区公共科技安全水平。
1.加强应急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科研能力,提高应急快速检测检验和科学实验能力。
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加强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沙尘暴、植物病虫害、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煤矿瓦斯爆炸、环境突发事件、重大疫病疫情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开展地震、火灾、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疫情、综合减灾等关键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开发保障生产安全、生物安全及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应急装备和防护产品;建立城市防灾及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保障新技术;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3.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完成应急管理基础规范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互通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九)应急预案管理、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加大各级各类预案在演练和实践中的检验,通过依托培训与演练基地,加强应急专业培训与演练;通过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师资队伍和应急处置模拟系统的建设,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能力;通过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公众应急自救能力。
1.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各类应急预案要在演练和实践中检验,并不断修订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因机构职责、人员调整、应急资源和危险源等要素发生变化,进行适时修订。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地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2.不断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
依托现有培训设施与演练资源,新建和改建一批应急培训与演练基地,不断强化综合性培训演练场所的建设。
(1)到2014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建成综合性培训基地,并配齐相应的应急训练器材装备和模拟训练设施,推动各应急救援队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和法规库,为专业培训提供实例和理论。
(2)加强医疗救护、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安全生产、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反恐指挥等培训演练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建设;不断完善教学培训装备,规范培训演练内容,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体系。
(3)进一步健全完善地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
3.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组织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班或研讨会,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业务能力,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内容,提高公务员队伍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
4.加大应急管理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有关地区和组织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组织区域交流和学习培训,借鉴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在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5.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各县(市)、各单位要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联合演练,使公众基本能够掌握防灾自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与技能。
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矿山救护、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森林防火、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反恐、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突发事件的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地、实装、实战拉动演练,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十二五”期间,完成地区和县(市)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同时,每年针对各级应急管理具体工作人员信息报送、预案修订、应急处置等专项开展培训工作。
(十)科普与宣传体系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与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素质;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逐步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的长效性。
1.加强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
组织编发通俗易懂的各类应急知识读物,全面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作用。
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依托各类资源,实现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的即时播放。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宣传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重点建设项目
(一)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程。由地区应急办牵头,建设地区和县(市)应急平台体系,加强综合指挥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突发事件能果断有效处置。2013年完成地区应急平台建设和专题数据采集,2014年完成地区专题数据综合应用和县(市)移动应急平台建设,2015年完成应急平台建设。建设服务全地区的应急系统综合应用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预案管理、信息汇总、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模拟演练、综合评估等功能,建成地区应急平台数据中心和异地容灾备份系统。
(二)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建设工程。各县(市)负责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队伍装备配备,不断充实消防人员,加强管理。力争把应急救援总队做精、支队做强、大队做实,基本形成全疆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体系。
综合考虑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或确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加强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环境、公路及城市道路抢险和运输保障、城市公共设施保障、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卫生、食品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和突发农业灾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反恐处突等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应急保障和个人防护等各类装备。
(三)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家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简本)》,结合地区地理位置、城市规模、人口数量及储备库现状。由地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市),按照自治区标准,建设面积2900-41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根据地区突发事件特点和城市布局及人口现状,建成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基本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民疏散避难需要。地区、县(市)应急办要牵头并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民政、住建、地震、消防等部门配合,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布,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各县(市)分别建设10-20个应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管理培训、宣教系统建设工程。依托地委党校、行政学院充分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充实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会同地委宣传部开设应急管理、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新媒体运用、舆论引导等相关课程,对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等进行培训。由地委党校、行政学院负责,地区应急办、地委宣传部进行业务指导。
由地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完善培训课程体系,补充相关功能,充实师资力量,完善情景模拟、演练操作等功能,构建多灾种、多类别的应急管理专业培训系统。
由地区应急办联合地委宣传部,依托阿克苏日报、地区电视台、阿克苏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推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预警信息发布、突发事件资料采编、公共安全与应急知识科普宣教等工作,形成面向公众、形式生动、科学性强、覆盖全地区的应急科普宣教支撑平台。
由地区应急办牵头,依托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建立完善地区应急管理网站,实现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宣传、公共安全知识科普宣教等功能。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现有公共安全宣教基地进行升级改造,统一规范运营和管理,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公益为主、覆盖全地区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网络。
(六)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工程。地区气象局依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权威、畅通、及时、有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区域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信息发布渠道,形成覆盖全地区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平台。
(七)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全地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体系,在各县(市)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乡村、学校、社区、企业,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特别是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提升农村应急能力。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到2015年,各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占基层单位的15%,全面提升地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各基层单位要实现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工作机制、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科普宣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地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各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不断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专项应急机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县(市)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行业、部门应将应急体系建设内容纳入本行业的各专项规划中,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证应急体系建设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实施,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管理系统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宏观统筹和综合协调能力,全面落实各县(市)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对责任,确保地区应急系统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应急机构综合管理与专业处置的功能定位,强化综合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强化专项指挥机构的专业处置、指挥调度等职能。建立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应急工作考核制度,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范围。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将应急管理日常和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贫困县(市)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力度。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有的渠道申请报批。本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由地区财政投资建设,与项目有关的县(市)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县(市)人民政府尽快建立和完善应急准备金制度,建立财政应急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应急救援公益性基金,完善社会捐赠机制。
(四)制定相关保障政策。建立对社会资源征收、征用、调用、损坏的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救助、抚恤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险在突发事件中的风险分担和经济补偿机制,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投保政策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等各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发挥防灾防损、应急救援中的作用。鼓励保险企业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供广泛、有效、快捷的服务保障。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活动。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应急体系建设。
(五)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在地区各类科技计划中,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推动应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应急领域科技攻关的评价激励机制。
采取培训、交流、考察、锻炼等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储备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专业人才库。加强应急委及各专项指挥部专家顾问组建设,建立专家顾问参与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
(六)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应急体系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对规划的进展和落实进行监督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查找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保障地区“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