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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工信函〔2020〕4号)


各区县工信局(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春节假期过后,我市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职工返厂聚集,如果不采取果断防控措施,极易造成疫情传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特通知如下:

  一、确保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区县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依法防治、专群结合”的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做好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的督促指导。要按照地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靠前指挥,明确具体人员到岗到位,迅速进入实战状态,向企业及时公布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市工信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二、确保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批准备案。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批准备案制度。各区县工信部门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做到:1.建立起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2.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3.认真核查本企业员工节日出行、聚会、健康状况等信息;4.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5.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要经区县政府批准同意、市县(区)工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产。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前复工的企业,要按照上述规定,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的防控措施,加强疫情检查和职工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三、确保职工情况全面核查到位。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对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较重地区的职工要求其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时间,待疫情结束后方可返岗。如特殊需要必须返厂的,企业要负责对其先行隔离14天,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职工进行接触。   四、确保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企业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开工后,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坚持信息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确保对职工的宣传引导入心入脑。各区县工信部门要采取下发通知、发放明白纸、现场指导、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和指导,确保企业思想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广大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印发明白纸到每位职工,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宣讲学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等形式,切实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体防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六、确保必备应急物资生产供应。各区县工信部门要以卫生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等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关联上下游企业为重点,组织好生产运营,最大限度发挥产能,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要主动与生产企业进行对接,协助企业解决资金、运输、原料供应等困难,指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要建立保供生产重点企业“日报告”制度,将各级下发的应急物资清单,落实到生产企业,每天报告生产供应情况。凡是接到物资生产任务的区县和企业,必须全力确保调配物资及时足额到位。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职工的个人健康防护用品的配备,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各企业要针对职工节后易出现安全生产意识松懈麻痹等情况,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前要通过微信、网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早消除职工的节日心理,为复工复产后企业稳定安全运行打好基础。企业复产后,要针对生产任务重、岗位缺员、风险隐患因素增多等问题,健全完善疫情状态下生产经营和安全预案,加强危险源点辨识,提高防控能力,彻底排查企业异常生产状态下的风险隐患,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生产运营、职工队伍四个稳定。   八、确保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当地工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各区县工信部门要将辖区内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自2月3日起于每日下午4点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十二个“要”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恢复生产情况汇总表(略)
  联系人:成波、于德红、王娟
  联系电话:8781435
  邮箱:rzjxw305@163.com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31日

  附件1
  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十二个“要”

  1.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工作部署
  2.要扛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3.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
  4.要将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市县工信部门备案
  5.要对厂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消杀防疫
  6.要全面核查员工节日出行、聚会、健康状况等信息
  7.要检查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要通知来自重点疫区的职工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
  9.要对全体上岗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
  10.要加强职工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引导
  11.要配备职工个人健康防护用品
  12.要执行生产经营、职工状况、防疫工作“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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