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通信行程卡带“*”考生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告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通信行程卡带“*”考生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告
按照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人员及大型活动管控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160号)规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故通信行程卡带“*”的考生,需提前准备确已完成“7+2”居家健康监测的证明材料(包括入晋返晋交通凭证、住宿凭证、社区证明等)。在考试当天进入考场前,连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一同提交考点工作人员。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参加考试。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