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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及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及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的通知
(徐住建发〔2021〕17号)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疫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临近,建筑工地受抢任务节点、人员返乡、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违规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易发,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期其他省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扎实抓好建筑施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一要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是敌人”安全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二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对“三抢”(抢时间、抢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三要压实各方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控,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企业自查整治活动。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实行春节前后施工全过程带班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对重点工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管控力度。四要紧盯关键环节安全。要突出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氧气、乙炔等危化品使用、保管措施,加强安全用电检查巡查;要突出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基坑支护变形和降水情况的监测,做好基坑边界排水设置,强化预防坍塌的应急消险措施;要突出脚手架、施工平台、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清理堆载和施工垃圾,防止坍塌和高空坠物,切实做好停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五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高效畅通,各项安全工作迅速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坚决筑牢疫情防线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节前后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人员流动管控排查,将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求抓到位。一要完善组织机构。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设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督促参建各方、参建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加强防护物资器材储备。二要规范工地出入登记检查制度。工地入口要设置防疫值班,建立登记检查制度,配置检查设备,落实出入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防疫措施。从外市进入工地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必要时可采取核酸检测、实施隔离等防控措施。三要加强人员日常流动管控。教育引导参建人员减少安排外出行程,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地。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建设工地的,须经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责人同意,并做好个人防护及外出信息登记,包括往返时间、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主要接触对象等信息。四要做好人员假期流动管控。有序引导外地务工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加强物资服务保障工作,鼓励务工人员就地过年;确需返乡人员,要根据施工建设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参建人员错峰返程归乡,有条件的企业可采取点对点运输、包车包机等方式,帮助民工安全返乡;要安排专人动态跟踪参建人员返乡情况,加强人员健康档案管理,记录好返回时间、车次(航班号、船次)、目的地、到达时间及返乡期间健康状况等信息;参建人员返乡后,应及时向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责人员报告到达时间及每日健康状况。五要加强返乡人员健康信息统计。家乡发生疫情或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参建人员,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责人要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暂时不安排返回建设工地;参建人员所在地区为疫情低风险地区的,由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属地防疫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安排返回工地,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六要坚持每天健康监测。要对参建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报告等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腹泻、呕吐、腹痛等身体不适的,立即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如发现确诊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确保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根治建设工程领域欠薪行动,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要扎实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四项制度工作,严格落实工资发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欠薪隐患排查,严格执法、重拳出击,确保农民工及时领取工资。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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