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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3号——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措施的通令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3号)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最关键时期,为全面织密织实织牢基层社区(村、屯)防控网,落实“严字当头、不漏一人”的要求,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全力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三、每一个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串门、不集聚。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村(居)委、社区报告,严禁瞒报、迟报。   四、有疫情严重地区和境外旅居史的市外返玉人员,一律在返回当日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社区报告,并签订承诺书,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得外出;所在村(居)委、社区要登记造册,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第一时间协助其迅速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村庄、小区、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时期的管理规定,设岗排查,对进入人员一律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引导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实行封闭式隔离管理。   六、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社区严格执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一律对网格内人员进行排查筛选,特别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再筛查、再核对,逐社区、逐楼栋、逐村屯、逐户、逐人进行健康登记,做到不漏一镇一村、一栋一院、一户一人。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   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及高等学校等人群集中的单位一律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立即报告,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一律加强内部管理,适时实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九、全体党员、全体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所有市民一律遵守国家、自治区、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此令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5-2823276,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5-2665641,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20。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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