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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打赢疫情阻击战,消除部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后顾之忧,结合淮南工作实际,就加强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灵活就业缴存职工,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该期间内,单位的职工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的贷款职工因此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三、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四、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五、本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内有效。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我中心将及时通告,上述事项以最新通告为准。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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