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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预防非典型肺炎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预防非典型肺炎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常政办发〔2003〕4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疫情,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全市预防非典型肺炎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预防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下设负责具体工作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保证通迅联系的畅通。   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要把各自预防非典型肺炎的措施、成效和今后工作的设想、工作预案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于4月23日下午5:30分前报市预防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日报告制度
  市预防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每天向省预防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全市防治的情况。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每天11:30前,向市预防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例行汇报,内容为工作情况和疫情情况。
  一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报告市预防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四、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协同作战,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治疗和控制措施,确保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强化报告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如果出现瞒报、漏报或迟报等失职现象,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市预防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519-6680786、6680810,传真:0519-6682690
  联系人:薛小进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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