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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关于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有序安全”原则组织实施,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现场管理、日常防控、物资储备、隐患整改、及时诊治“七到位”。   二、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复产。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安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已正常生产的涉及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确保稳定运行。   三、加强复工复产前防控管理。市经信、住建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编制《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应先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开展全面的员工健康排查登记,准确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确保健康后方可返岗。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有湖北旅居史的员工、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仍在医学观察期的员工暂不返岗。对目前出现咳嗽、发烧、乏力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隔离送诊,并按规定报告。企业要全面掌握员工返岗时间,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派车集中接送员工。
  要加强员工健康检测和疫情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迅速科学有效处置。企业复工复产的要严格开展体温检测、消毒,上岗员工一律佩戴口罩,防疫物资储备不少于1周用量。   四、严格审核报备。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报备制度,企业按行业分别向属地经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达不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采取改进措施,达到防控要求。企业员工上岗前人员名单及动态调整情况要报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五、加强生产经营、作业场所疫情管控。企业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作业场所以及办公区域、电梯间等卫生管理和定时消毒,落实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的健康防护。企业办公和生产经营区域、作业场所实行封闭管控,严格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切实做好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加强生活场所卫生管理。企业要强化宿舍区、食堂等生活场所卫生管理,做到定时消毒。采取分时就餐、分散就餐、餐食打包等多种方式,严禁各种形式的聚餐活动,严防人员就餐时可能发生的交叉感染风险。   七、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经信、住建等行业部门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和审核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抓好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跟踪和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消毒、保洁等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安全平稳。   八、强化监督检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督查督办组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暗访,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亳州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检查,对未经审核报备、擅自复工复产的,要责令其停工停产;对不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另行通知。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成立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延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 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查文彪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
  应国君 市政府副市长
  郑 超 市政府副市长
  钟治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戴 力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韩万青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闫文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 浩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龙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成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传宾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廷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叶祖贵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解子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秋雯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程效银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殿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荀凤飞 市金融监管局局长
  黄卫国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海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吉明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兴群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中齐 市住房发展中心副主任
  何志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 峰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梁 伟 亳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 霄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熊国洪 涡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孔祥永 蒙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怀 颖 利辛县人民政府县长
  高 川 谯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闫文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志魁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亳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一、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排查每一名员工假期流向情况,建立管理台帐。
  (三)防疫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疫物资,购置测温仪、消毒水、口罩等,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防疫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使用量。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临时隔离区管控,上岗前要开展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进入本单位必须戴口罩并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全体上岗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洗手,并按规定上报员工健康状况。
  (五)隐患排查到位。复工复产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后,向县区经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各指定一家部门负责受理),经现场核查达到要求后予以批准。   二、复工复产后的管理
  (一)场所管理。企业可根据需要采取轮班、错时上下班等方式组织生产。保持生产现场、办公后勤场所空气流通,及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
  (二)人员管理。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做好科学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所有企业出入人员务必测量体温和消毒洗手,每天对上岗员工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登记,员工上岗时需全时佩戴口罩。
  (三)就餐管理。加强对厨师及服务人员的管理,保证食堂的清洁卫生,餐饮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员工实行分批、分散就餐,严禁集中就餐,鼓励员工回工位就餐。
  (四)宿舍管理。职工宿舍只允许本单位返岗职工进出,谢绝一切访客;加强宿舍通风和消毒,定时打开门窗,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五)应急处置。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按规定迅速送诊并及时报告。
  (六)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企业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专职联络员,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联络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附件3:
  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报备表
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联络员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申请复工复产 时间 复工复产员工数 
主要审核内容
审核项目
1.是否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2.是否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3.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体温检测、消毒等具体防疫事项  
4.是否配备体温监测仪器  
5.是否配备消毒液(剂)  
6.上岗员工是否佩戴口罩  
7.办公区、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是否配备口罩回收箱,并有消毒措施  
8.防疫物资是否满足一周以上用量  
9.是否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核查并登记员工的基本信息  
10.是否建立进场人员登记、测体温制度  
11.是否落实分餐措施  
12.是否落实临时隔离场所  
13.是否对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  
14.是否在复工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为参考样式,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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