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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工作的通告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工作的通告


各区县(市)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各开发园区发改部门、审批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防止交叉感染、聚集感染,保护企业办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等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1、提倡线上审批。非特殊情况,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咨询,减少人员接触。充分利用长沙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各类审批业务。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的单位(企业)通过长沙市政务服务网的“多规合一”入口(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dghy/app/index.html/home)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办理各类价格、粮食审批的单位(企业)通过长沙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portal/legal/department?region=430100000000)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各类申报材料可先在系统中上传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可以快递方式寄达,或疫情结束后补交。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2号)和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长发改审批[2019]139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全过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全程网办。申请人在网上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备案机关收到信息并确认后,通过平台赋码,并发布带二维码(可扫描识别真伪)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企业自行下载或打印,作为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备案事项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在《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需核准的项目,实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上传《项目申请报告》及告知承诺书等核心要件,评估评审后下达核准批复,项目单位开工前提交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非核心要件。
  3、坚持属地办理原则。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原则上除跨区、县(市)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上级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以项目实施地为属地办理的基本原则,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各园区、区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违规变相审批,或者推诿、延办等现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指定或推荐中介咨询机构,不得违规要求企业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申报材料。
  4、现场预约办理,做好防疫措施。各类申报材料可以邮寄方式递交,审批办结后,相关批复材料以邮寄方式送达,或通过邮件发送批复扫描件,尽量避免人员接触。对少数确需现场办理的应急或特殊事项,可事先电话预约办理。相关申报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减少陪同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办即走,减少停留时间。
  5、创新项目评审方式。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召开评审会议。确需专家评审评估的项目,充分利用视频会议方式,开展线上评估评审。会前,评估评审单位应提前将文本电子版发给各位专家和部门相关同志,并电话沟通好会议相关工作。会后,专家意见表以邮件方式发送签字扫描件,尽量减少纸质材料的传送,减少人员接触。
  6、各区、县(园区)发改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加强在线值守、在线咨询,严禁咨询电话无人接听、严禁咨询人员对咨询事项推诿,切实为申请人办理各类审批事项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7、对于各区县(市)和园区反应的市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技术问题,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一网通办技术人员需在第一时间响应、及时解答。
  市发展改革委政务窗口咨询电话:88665093
  市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88574351(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熊志伟:18529495259(价格、粮食审批事项)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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