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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门店进店顾客排查工作的通告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4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门店进店顾客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在我市所有药品零售门店购买退烧药、感冒药的顾客进行严格排查,所有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凭身份证购买退烧药、感冒药。各药品零售门店做好购买相关药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登记记录工作,并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有发热情况的,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门店,加大对药品零售门店的监管力度,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县市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广大群众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咨询、求助、监督举报。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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