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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推进社会办医恢复开展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推进社会办医恢复开展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公告》(内政字〔2020〕14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推进社会办医恢复开展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发〔2020〕34号)精神,为适应低风险等级要求,有序推进我市社会办医恢复开诊医疗服务,现将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恢复开展医疗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低风险地区医疗服务管理措施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62号)中“低风险地区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扩大知晓范围,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开放社会办医服务,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行恢复执业,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建立健全社会办医恢复执业帮扶机制
  各旗县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给社会办医疗机构多清障、少设障、善保障,打通社会办医恢复执业各个环节,全力助推社会办医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活动,满足不同人群医疗服务需求。要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尽快帮助解决社会办医恢复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能开尽开,应复尽复。要及时公布投诉、政策咨询电话和邮箱,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社会办医恢复开展医疗服务监督指导
  各旗县区要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体系统一管理,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科学制订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跟踪指导。一是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恢复开展医疗服务进行工作指导;三是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四是协助解决疫情防护物资短缺问题,确保有序、规范、安全开展医疗服务。   四、有序规范安全开展日常医疗服务
  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调配资源,备足防护用品,尽快恢复开展医疗服务。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近期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和感染防控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医疗服务和院感防控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加强患者收入院和住院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规范做好消毒、隔离、预防执业暴露、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   五、切实扎牢就医管理四道防线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切实扎牢门急诊入口预检和分诊、门急诊预检、发热门诊分诊、普通病区筛检和隔离转诊和患者陪护和探视人员预检这四道患者就医管理防线。   六、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码)
  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57号)要求,在我市各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的社会办医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   七、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
  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院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不包括危急重症急诊急救),预约时段精准到30分钟内,缩短患者按预约时间到达医院后等待就诊的时间。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解决患者看病“三长一短”问题。缩短患者和陪护人员在医疗机构滞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   八、做好医疗机构恢复诊疗宣传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扩大知晓范围,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有序恢复诊疗服务。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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