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当前诉讼服务及信访工作的通告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当前诉讼服务及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上级法院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信访工作告知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即日起,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涉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立案、保全的,请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者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办理。申请上诉的案件,按照上述程序向原审法院提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进行案件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等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0537-5175480。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的,请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提交材料或者拨打信访服务电话0537-5175063办理。   四、确需提交书面材料的,请提前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确定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或者拨打12368热线联系确定。确需来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听证的诉讼参与人,请提前与承办法官联系确定时间,且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精神,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六个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将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来访群众。恢复时间,上级法院视情形另行通知。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服务网或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   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处工作人员及全院干警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地办理群众网上及来电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12368热线及0537-5175480、0537-5175063电话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在此期间因采取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