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2020年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2020年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2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2020年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3月18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0〕31号),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有效应对我市疫情结束后服务需求的快速反弹,切实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经济的要求,满足疫情结束后全市服务消费快速增长的需要,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尽快复工复业,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增加服务供给规模,提升服务供给品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服务业的冲击和损失,确保完成全年服务业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2020年底,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9%以上;全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统260家左右;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2%左右。 工作任务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服务业行业发展特点,结合2020年我市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应对疫情影响,实现“以丰补歉”,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3月中旬至6月底。这一阶段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主要任务是在坚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推动服务业行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并实现正常经营,最大限度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为全年服务业增长奠定基础。
1.保障交通物流、快递业正常运行。实施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管控,全面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疫和应急工作。保障交通物流畅通,确保生产生活资料正常运输。解决邮件快件进社区、农村投递难问题,实现快递投送和终端收货点、分拨中心正常运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尽快组织企业复工复业。除明令暂停复工复业行业外,服务业企业3月15日前复工复业率达到100%。加快推进饭店烹饪、洗染美容美发等街边(含社区内)小门脸复业营业,做到能开尽开,不得采取审批或者变相阻止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同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适时有序推动沐浴、会展和文化旅游业等人员密集的行业恢复经营。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简化农民工和外地员工返程复工证明办理手续。做好因加班、薪酬和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研究出台对策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已出台的防疫情促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分企业研究制定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服务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采取并联审批和专项辅导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帮办和辅导力度,提高网上申报审批比例。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加快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冀时办”APP,实现移动端不见面审批。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营造公开公正阳光高效的招投标环境。(市行政审批局)
5.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全面摸清解决服务业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项目问题的解决力度。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防控保供企业贴息贷款力度,积极落实市级各类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交通设施,加强普通干线新改建工作推进,强化项目管理,重点推进农村公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加快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融入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加快改造信息基础设施,2020年底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约5360个,5G用户近100万户。(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旅游景区升级改造。加快旅游景区升级改造,以提升旅游景区质量为抓手,强化景区设备检修升级,推动景区公路连接线、内部道路、停车场、旅馆、医疗等配套服务体系扩容提质。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全年建设旅游厕所96座以上。以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升为重点,提升A级景区、旅游驿站、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化、标准化、精品化建设水平。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创建”行动,争创一批全国、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年内总数突破10个。(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继续推进重点商贸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消费环境,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改扩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打造一批特色消费商圈和城市步行街。引导品牌便利店优化布局,推动商超企业对农产品直接采购,培育200家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改造提升一批产地型、销地型和集散型市场。鼓励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扩大服务消费。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城区和旅游景区启动“夜经济”布局。鼓励餐饮、零售、文娱体育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快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建设,支持免税店建设。打造新兴消费新地标,培育一批“网红”打卡地。(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发展网络消费。推动我市知名工业品、农产品加快电子商务上线,促进县域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落实好省推广跨境电商成熟经验的政策清单,着手建设5个公共海外仓和2个河北品牌境外展示中心。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换代,推进电子商务与网播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网上商品销售比例。全年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达到950亿元。(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有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洽谈平台”,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开展线上招商活动。积极筹办“5·18经洽会”“石家庄(北京)‘4+4’现代产业国际投资合作洽谈会”“2020石家庄国际投资合作促进会议”等招商活动。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对项目的规划、建设、环保等重要事宜进行研究、协调和统筹,促进项目落地。(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2800亿元“抗疫情促复产稳增长惠民生”的金融支持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鼓励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融资担保服务,降低对小微企业综合费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减免房产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和中小工商户定额纳税。落实对承租我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餐饮、宾馆、便民市场等人群聚集行业企业,可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确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经营户减免和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裁员和少裁员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增加的相关费用,可纳入成本费用核算。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对旅行社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予以暂退等工作。(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第二阶段:7月初至9月底。这一阶段是服务业快速发展期,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上半年开展的各项工作,督导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利用暑假和传统节假日消费高峰,加大消费力度,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稳固服务业发展良好态势。
1.全面促进消费需求。深入推进“夜经济”发展。全面改造升级博物馆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除国保古建筑单位外,国有文博系统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继续开展数字博物馆和博物馆网上展示工作,加大博物馆线上服务力度。(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工作。协调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全面满足服务业相关企业原辅料需求,做好迎峰度夏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服务业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和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做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试点工作、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等试点工作,加快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重大会展活动。高水平举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市级第六届、第七届旅发大会、汽车工业展览会、药博会等重点展会,着力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规模。(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投促局、市卫健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消费高峰应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针对服务消费高峰做好应急预案,严禁各类主体超设计能力运营,做好交通拥堵、公用卫生等突发事件的疏导、营救、救治等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延长闲暇消费时间。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61号)要求,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支持工作时间灵活的单位实行阶段性办公、轮休、弹性工时、节假日调剂等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申报2020年全省服务业企业百强和创新领先企业50强评选活动,支持企业评选国家服务业企业500强,积极引进龙头领军企业。完成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60家左右,落实好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入统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大对金融保险、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网上医疗、在线教育娱乐等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楼宇经济、“两业融合”等领域重大项目及各类平台建设,推动供应链管理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流程、整合资源。力争年内新增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试点单位5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开展深入对接,分行业建立企业库,使服务贸易和外包企业做好应统尽统,弥足数据空白的缺陷。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和1-2个服贸或外包产业聚集区的认定工作。抓紧开展石家庄服务贸易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实现企业录入、数据上报、总量汇总、产业分析的功能。加大国家级服贸和外包示范城市的培育力度,做好国家级示范城市的申建准备。(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对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城市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我市楼宇(总部)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各县(市、区)政府)
(三)第三阶段:10月初至12月底。这一阶段是服务业发展最后冲刺阶段,主要任务是集中全市力量对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行业、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力争完成全年服务业目标任务。
1.抓好“双11”“双12”活动。支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等企业做好接单、仓储、快递等工作,与生产加工企业和供货单位全面对接,确保高峰期投递快捷顺畅。(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特色消费。丰富文旅融合产品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度假休闲综合体,培育一批与工业、体育、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推进红色旅游提质升级,打造红色旅游目的地体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强化项目载体支撑作用。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我市总投资6000多亿元的311项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一批项目竣工投用。同时,谋划推进一批新项目、大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双问计”工作。涉及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指标的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向省厅问计力度,力争所承担指标在全省争列前茅。(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责,定期调度服务业发展、市场运行和工作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加强监测预警、指导协调等工作。牵头部门要协调抓总,解决好各类困难和问题,配合部门要尽职尽责,主动沟通,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好服务、价格、质量等监管工作,严禁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达标服务,严防囤积居奇和突击涨价,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加强生产服务过程中的卫生防疫监管。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测引导。加强消费热点监测,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投放。抓好旅游、运输、餐饮、零售、文体娱乐等人流密集行业监测,及时发布道路交通、人流客流等信息,对群众消费需求、出行安排、心理预期、社会舆论进行科学引导。
石家庄市2020年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促消费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完善我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市场规模,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顺应居民消费转型升级新趋势,着力破解制约我市扩大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稳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力消费预期,推动消费稳定增长,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加快传统实物消费提档升级,新兴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推动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9%。2020年,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1.3亿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500亿元。 主要任务
(一)促进商品消费升级。
1.稳定传统大宗消费。根据省有关政策精神,研究制定我市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销售,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积极发展在线看车、上门试驾、在线订购、在线用车和上门维修保养服务等消费新模式。加快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等家电产品和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替代,扩大绿色产品销售规模。引导企业扩大绿色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健康家电等健康类消费品的生产销售。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及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消费的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
2.大力发展网络消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适应“宅经济”“宅消费”及在线消费、非接触性服务消费,支持企业扩大网络销售,满足网上购物、网上订餐、无人零售、AR试衣等新消费场景需求。大力培育引进电商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直播电商、社区电商新零售等数字商务发展新模式。加快产业电商发展,全年培育省级以上示范基地8个、示范企业15个、优秀电商品牌15个。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电商,出台促进网络消费的激励政策,全年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实现950亿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3.培育夜经济消费。各市以大型购物中心、知名文化旅游场所、特色文体娱乐中心和热门美食区域为基础,培育推出5条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优化夜间消费环境,组织商贸流通、商贸服务和文化旅游企业,举办夜间展览展示、名优商品展销、特色文化演出等活动。鼓励商贸企业和餐饮门店延长营业时间或自然闭店,拓展夜购、夜娱、夜宵、夜演、夜练等夜间消费服务,培育夜间消费风尚,打造夜经济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4.提升消费设施水平。扎实推进42个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为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增强商贸流通发展后劲创造有力条件,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推动大型商贸综合体、现代中央商务区、消费体验馆等消费新载体建设。支持民族路申报国家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启动1-3条特色商业步行街建设。重点培育品牌连锁骨干企业,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200家以上。全年改造或新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等便民市场30家,提升基础设施、检测检验设施和卫生设施水平。加快布局港货精品店、免税店等消费新业态,建成进口商品营销中心(商店)3家。积极培育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打造河北消费类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5.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以“促消保供、惠民兴商、文旅拉动”为主题,依托“十一”“春节”两个黄金周和众多旅游资源,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幸福河北欢乐购”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大型商场超市、电商平台、餐饮企业、旅游景点和文化场所,开展购物、网购、餐饮、旅游、文化等板块消费促进活动。结合实际,策划开展各具特色的商品展、休闲旅游季、餐饮美食节等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二)提升文旅休闲消费品质。
1.打造文旅休闲消费品质。推进平山县申报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推进正定县、鹿泉区申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谋划推进平山县“数字长城”展示规划建设工作。高标准办好第六届、第七届石家庄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以提升旅游景区质量为抓手,推动景区配套服务体系扩容提质。积极打造红色、生态、文化遗产、产旅融合、乡村振兴、特色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进一步推进完善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全年建设旅游厕所96座以上。谋划推动20个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实施文创品牌提升工程,推进1-2家省级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旅游特色购物街区创建工作,力争创排京剧《挂云山》、评剧《家长里短》2部优秀剧目,承办全国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并选派优秀剧目参加中国评剧艺术节等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文广旅局)
2.开展试点示范工程。继续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完善石家庄市文化旅游消费平台功能。借助我市文创精品店销售平台,打造集文创商品、特色产品为一体的消费聚集地。在市、县城区和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全面启动“夜经济”布局,鼓励餐饮、零售、文娱体育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端午节”文化活动,市图书馆、市群艺馆部分馆舍延时开放服务,助力夜经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文广旅局)
3.推出消费惠民举措。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国有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对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门票减免政策。鼓励发放“文化惠民卡”,并组织“一月一名剧”等演出活动,引进优秀演出剧目并实行低票价,激发市民消费热情。开展文化惠民“七进”演出,全年组织演出1500场次,继续开展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等“五进”活动。推动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
4.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要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安排年休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总工会)
(三)扩大升级信息消费。
1.加快信息消费升级。拓展信息消费产品。发展便携式健康检测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培育创建消费品个性化定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康复辅助器具应用等试点示范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2.拓展信息消费业态。推动发展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等信息产品,以“互联网+”为依托,促进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养老服务、文化娱乐、体育赛事等服务消费融合发展。推动5G在工业、农业、社会治理、教育、交通、医疗健康等领域融合应用。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培育2个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
(四)提升健康消费模式。
1.着力培育健康产业。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依托省级互联网医院监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诊疗信息互通共享。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大力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产业。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优势特色专业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
2.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深化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按照省要求开展社区医养能力提升工程,为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普惠、便捷、安全的医养结合服务,开拓和挖掘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消费潜力。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新增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4-6家,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五)完善养老消费条件。
1.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标准,压实责任,新(改)建社区日间照料站点74个,改造提升敬老院5个,培育星级养老机构36个,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2.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90%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消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解决67家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新增养老床位4200张;健全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大培育托育市场。
启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逐步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培树一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支持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七)扩大家政服务消费供给。
积极开展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示范性培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运作规范、特色突出、影响力大的市级家政服务知名品牌。积极引导建设“前校后企”(家政培训学校与家政服务企业联合经营)模式的家政服务机构,加强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出力度。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体系,推动家政服务人员评价考核制度,将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纳入信用体系,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石家庄市巾帼家政示范基地、暖心姐等家政先进典型推选命名活动,努力打造石家庄“暖心姐”巾帼家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妇联)
(八)挖掘体育消费潜力。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加快体育场馆建设,促进体育消费。进一步促进冰雪体育消费发展增速,年内实现市级公共标准滑冰场馆建成投用,22个县(市、区)室内滑冰场馆全覆盖,滑雪场馆达到14个。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开展大型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20项(次)以上,建设全民健身场地100处。大力支持西部长青冰雪(体育)产业小镇建设和石家庄英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扎实做好市场调研,择优推荐体育企业,积极做好省会体育消费券补贴工作,进一步扩大体育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体育局)
(九)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
补齐农村消费短板,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巩固示范成果,支持电商和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县域物流配送资源,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全市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亿。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和重点物流配送中心(园区),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行渠道。做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建设3000个益农信息社,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并具备持续运营能力,丰富城乡市场供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优化良好消费环境
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市、县分别培育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400个、900个。全市参加创建的大型商超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到75%以上。开展消费满意度评价,助推放心消费创建,优化消费环境。强化12315平台建设,实现投诉举报全过程信息化办理,转办办结率达到100%。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健全综合维权机制,提升消费维权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发改委抓紧建立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加大工作统筹力度,研究解决方案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要将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指导,细化工作安排,建好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本行业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措施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以及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商业消费、体育消费、养老服务消费等一系列促消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对消费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及时研判发展动态,精准发现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创新性措施。
(三)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做好促进消费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责任,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共同研究,加强衔接沟通,确保促消费政策落实到位,形成释放消费潜力的政策合力。
(四)加强消费宣传引导。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结合消费升级特点,宣传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趋势,倡导科学文明、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预期。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健全完善良好的消费宣传引导推介机制,挖掘消费新增长点,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将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纳入全国节能周、石家庄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进一步倡导和培育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重点消费领域展开重拳出击,以更加严厉的手段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和随意泄露消费者信息行为。二是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在相关领域制定和实施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守信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黑名单”企业适当提高产品抽检、责任巡查等监管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