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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10]1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等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制定完善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安排好人员值班、医疗安全自查、物资保障、车辆设备检修、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人员安排充足,应急反应快捷,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优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节日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要亲自部署、直接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广大医务人员也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履行好岗位职责,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突出重点,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诊断治疗能力的培训,做好甲型H1N1流感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鉴别诊断,防止因误诊贻误患者治疗或造成病情扩散现象发生。认真学习掌握省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孕产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专家指导意见》,重点关注孕产妇、儿童等较易成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的,要尽快采取相应的抗病毒等诊疗措施。对于甲型H1N1流感患者,要严格实施病例分级分类救治的原则,将重症和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到甲流重症抢救定点医院。
  同时,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呼吸科、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岗位的医护力量和救治资源配备,提前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准备和对重症患儿的筛查,将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时间和空间关口前移。   三、做好节前自查整改,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各医疗、急救和采供血机构在节前都要安排一次全面自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要重点检查门诊、急诊、手术室、影像、检验、药房、高压氧等重点科室和水、电、气设备,突出节日和夜间值班、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等重点内容,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正常的诊疗秩序。急救机构要重点检查急救工作所需的急救车辆、通讯设施、急救器械、药品等的完好性和调度值班情况,确保急救指挥调度及时接听,及时出车,及时抢救,全天候运转。采供血机构要重点检查固定采血点、采血车、献血反应急救用品、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血液储存与发放安全,要加强血液采集与储备,监测血液库存量,必要时启动应急方案,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四、加强行政值班,及时报送医疗服务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行政值班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信息日报不能中断,要按原定时间、报送途径正常上报。为及时掌握春节期间我市医疗服务情况,各区县卫生局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特别是急救医疗服务和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量的信息统计工作,据实填写2010年春节期间全市医疗服务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于2月19日(正月初六)上午10:00前报我局医政科,市属医院、市管医院及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市中心血站统计信息直接上报市局医政科。
  联系人:杨柳、宿涌涛,联系电话:2774888,传真:2770733,电子信箱:zbyzxxw@163.com。
  附件:1、山东省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孕产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专家指导意见》(略)
  2、淄博市2010年春节期间医疗服务信息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附件2
  2010年春节期间(2月13-18日)全市医疗服务信息统计表
  区县(单位):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2010年 月 日

春节期间安排行政、后勤值班人次

春节期间安排医护人员值班人次

门诊

人次

急诊

人次

手术数量(台)

出院

人次

鞭炮

伤救

治人

交通

事故

伤者

救治

人次

食物中毒患者救治人次

发热门诊接诊人次

手足口病门诊接诊人次

其他需要说明的医疗救治情况

“120”急救电话接听次数和有效电话次数

“120”急救车出车次数和有效出车次数

“120”急救车接诊人次

采血车出车次数及采血量

春节期间用血量

春节期间急救用血量

                  

  注:1、本统计表由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属医院、市管医院和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市中心血站直接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2、本统计表仅统计2月13-18日(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五)医疗救治情况。
  3、2月19日上午10:00前,各单位将统计表传真并连同电子版报局医政科,传真:2770733,电子信箱:zbyzxx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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