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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卫传电〔2010〕64号)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份,我省多所学校发生了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等传染病疫情,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与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病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根据学校的规模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校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及时通报辖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情况。   二、加强疫情监测,规范事件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相关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强化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监测及报告。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调查,做到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及时规范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切实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防病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坚持正面引导,发挥学校教育的辐射作用,利用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晨会班会、电台广播、宣传橱窗、告家长书等多种健康教育形式,根据季节传染病流行和学校卫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和家长掌握食物中毒和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措施,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与教育部门配合,主动提供技术和宣传内容,协助学校做好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支持辖区内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近期特别要加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等传染病防治和食物中毒预防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培养“喝开水、吃熟食、勤洗手、勤通风、不揉眼”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四、加强应急处置,有效控制事件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经费、药品器械,做到有备无患。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痢疾、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秋季高发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特点,协助辖区学校制定和完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教育部门应立即相互通报信息,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危害;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病人的诊断救治,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做好病例的隔离、加强饮食饮水的卫生管理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事发学校要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调查,救治病人,落实控制措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按授权统一发布。   五、加强督导检查,促进措施落实
  各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不力,导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严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缓报、谎报或瞒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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