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复工复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黑市监规〔2020〕4号
- 公布日期:2020.03.13
- 施行日期:2020.03.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统计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复工复产的通知
(黑市监规〔2020〕4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省医疗器械检测研究中心):
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检验检测服务,进一步推动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验检测报检实行“双通道”
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地)局要设立统一对外的无休息日“一口受理”报检通道(以下简称“一口受理”通道)。企业可向检验检测机构直接报检,也可通过各市(地)局“一口受理”通道报检。
“一口受理”通道接受报检后,各市(地)局要按产品(器具、设备)类别进行转办、督办;对于本地检验检测机构无检验检测资质的项目,要帮助报检单位联系具备资质的外地、外省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 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一)疫情防控期间,省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减免以下检验检测收费。一是免费检验检测项目:医疗防护用品注册和药品申请注册检验检测、疫情防控产品(如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乙醇消毒剂、含氯消毒剂等)检验检测、计量检定。二是按收费标准减少50%收费项目:药品和医疗器械委托检验、免费检验项目以外的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二)各市(地)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本地检验检测收费减免措施。
(三)检验检测工作及费用减免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省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于每日(含周六周日)下午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支持复工复产减免检验检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至省局认证处,当日无检验检测业务的上报零报表。各市(地)局于每周五下午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一周汇总表至省局认证处。报表联系人:赵海辉,联系电话:13936478960,报送邮箱:517448687@qq.com。 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一)线上线下并行服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要紧紧围绕复工复产检验检测需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检验检测服务。要严格落实人工受理报检申请值班制度,积极采取电话、手机APP和网站等方式受理报检、接受预约。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安排专人限时与报检单位主动对接,对于技术资料、检验样品(产品、器具)等,允许报检单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报检单位同意邮寄检验报告的,应予免费邮寄,不同意邮寄的,应保证报验单位随到随取。
(二)压缩检验检测周期。各检验检测机构受理报检申请后,要第一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开展检验检测,做到随报随检、随到随检;要简化工作程序,实行应急检、加急检,确保应检尽检、100%零超期;需要到现场检验检测的,根据报检单位需求安排检验检测时间;检验检测任务特别紧急的,可以先告知结论再出报告。
(三)主动帮助攻克难题。对于到期计量标准器不便送检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帮助指导企业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延长检定周期;对试生产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要指派专家与企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对检验检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主动公示接受监督
(一)为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各市(地)局要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一口受理”通道和检验检测机构接受报检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具体措施、检验检测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各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制定个性化服务措施并公示执行。
(二)对于报检受理、减免检验检测费用措施执行和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等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回访报检单位等方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服务到位。
附件:支持复工复产检验检测情况统计表(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