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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禁止元宵节期间举办各类聚集性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禁止元宵节期间举办各类聚集性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局:
  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入落实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坚决防止“内源扩散”,现就元宵节期间禁止举办各类聚集性促消费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禁止举办各类聚集性促消费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元宵节期间禁止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举办聚集性促消费活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有力阻断疫情传播。   二、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发现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各地要坚决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底线思维,继续密切监测本地蔬菜、猪肉、牛羊肉、禽蛋、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运行情况,加大货源组织力度,落实落靠属地责任,采取周密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本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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