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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号--关于外来人员立即登记,取消活禽与野生动物交易,取消群体性活动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一号)


  按照国家和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安徽省、亳州市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近期从武汉来亳州、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亳州的所有人员,应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居(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自离开武汉之日起)。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前往途中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取消全市农(集)贸市场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三、取消全市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全市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全市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健身场所等)暂停营业。商场、超市要加强通风,入口不可密闭。   四、全市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   五、动员群众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少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亲朋聚会,保护自身和他人健康。   六、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会通过官方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希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确防控科普知识。对散播疫情有关不实言论引起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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