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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农发[2005]3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近期,在我国广东省吴川市等部分地区发生一种新传入的有害生物--红火蚁(Solenopsis invicta Buren)。为防止其进一步扩散、蔓延,确保在新突发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扑灭疫情,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制定了《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我局参照该预案制定了《重庆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制定本辖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探索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今后新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重庆市农业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疫情发生和扩散,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安全,将红火蚁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应急
  红火蚁疫情分为四个级别:当1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时为四级疫情;涉及1个县2个或2个以上乡镇的为三级疫情;涉及2个县的为二级疫情;涉及2个以上县的为一级疫情。达到一级疫情时,由重庆市农业局局务会研究后,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领导批准后,正式启动应急。在未启动应急时,红火蚁疫情日常防控工作由重庆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负责。   二、组织领导(适用于一级响应)
  (一)建立局级联席会议制度。重庆市农业局牵头,成立由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铁路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铁分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邮政局、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务局、市民航管理局、市公路运输(集团)总公司等部门参加的局级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疫情控制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农业局分管局领导担任。
  (二)成立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农业局成立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局办公室、粮油处、经作处、法规处、科教处、财务处、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负责人导参加,分管局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防控组、宣传组、保障组、科技组。一旦应急预案启动,各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挂靠重庆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该站站长为办公室主任,副站长为办公室副主任。防控组、宣传组、保障组、科技组由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责任人:植保植检站站长)
  负责部门间联络、局内综合协调、会议筹备和机要值班。起草指挥部和办公室有关上报材料、红火蚁疫情快报、下发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实施防控应急预案,对疫情公布、解除的口径及各类对外宣传材料进行把关,指导区市县完成当地的应急工作预案,统筹协调防控工作。
  2、防控组(责任人:植保植检站副站长)
  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发生区应落实的组织机构、防控经费、技术人员和工作措施进行督导和检查,组织有关专家提供防控技术咨询及现场指导。对拟公布和解除的疫情进行确认。清理、修订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
  3、宣传组(责任人:局办公室主任)
  负责汇集、分析、审核地方上报的疫情,掌握防控工作进展及疫情解除信息,提出疫情发布意见;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专家讲座或访谈,编印和发放科普宣传材料等,收集汇总外界对有关疫情公布的反应。
  4、保障组(责任人:局财务处处长)
  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资金保障。负责向财政局等部门协调争取应急封锁控制和研究经费。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科技组(责任人:局科教处处长)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开展红火蚁生物学、生态学、流行学和防控技术联合攻关。
  此外,成立由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西南农业大学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的农业局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咨询委员会,负责新发疫情的调查、鉴定和复核确认,指导红火蚁疫情普查和监测工作,开展红火蚁发生和危害风险分析,论证红火蚁疫情防控技术措施和工作方案,提出公布或解除疫情的建议等。红火蚁防控工作咨询委员会挂靠重庆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该站站长为委员会主任。
  一旦启动本预案,各工作组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职责分别做好各项工作。   三、疫情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级别的疫情,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立即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领导机构
  预案一旦启动,首先责成疫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按照响应级别分别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并启动防控应急预案,把红火蚁防控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
  (二)规范相关工作
  1、疫情确认。疑似新疫情一旦发生,发生地县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重庆市植保植检站,重庆市植保植检站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取样和鉴定;必要时,由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上报的疑似疫情进行调查复核。
  2、疫情报告。疫情确认后,重庆市农业局应在24小时之内将疫情上报市政府和农业部。农业部收到疫情报告后,立即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国务院。因瞒报和缓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3、疫情公布。以农业部公告名义公布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
  4、封锁控制。重庆市农业局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指导疫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红火蚁的生活习性和活动规律,科学地划定疫区和监测区,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疫区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疫区内的蚁巢和红火蚁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警示人们避免进入。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一要对疫区内机场、码头、车站、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扑灭。
  二要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红火蚁,运输工具、货柜等角落、底部是否带土或藏蚁,发现红火蚁要及时处理。
  三要对疫区农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产地检疫,在农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
  四要在疫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通过检疫的,应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红火蚁的货物禁止外运。禁止疫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
  5、防治扑灭。根据红火蚁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灭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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