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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医保〔2021〕7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服务新冠疫情防控,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60元,10 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5元,5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仍为每人份30元(详见附表)。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价格政策不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时,各医疗机构不得向被检测人收取诊察费。S250403007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停止试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2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元)

说明

S2504030070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人份

60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

S2504030070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合1)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人份

30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5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S25040300703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合1)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人份

15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10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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