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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宁应急〔2020〕15号)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若干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区具体落实措施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认真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八项”措施,实现“一网通办”“一张清单”“先证后核”“并联审批”,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要尽最大可能发挥“网上办”的优势,减少企业办事人员出行,降低感染风险。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服务,主动对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物资生产创造条件。(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   二、推行电子证照,减少办证材料。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电子证照库”规定要求,实现证书信息“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精简纸质证书和证明材料,能通过网上核验的,无需行政相对人再提供安全生产类纸质证照,以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项目所需的保险、场所、培训、备案等纸质证明材料,降低办事成本。(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   三、指导高危行业防范系统性风险。积极指导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两个导则,加强风险评估和自查自纠。抓好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宣贯培训,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实现对重点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动态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安责险共保体参与事故预防的作用,指导帮助企业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疫情期间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积极督促指导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检查站点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服务帮助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仓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危化处,规划财务与科技信息化处、信息中心、相关处室)   四、强化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面向全区企业提供服务,企业可自主选聘专家帮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协调对接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团,为我区有需求企业提供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指导服务。继续组织开展自治区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落实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疫情防控期间,要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网上在线服务,为一些复产复工企业及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牵头单位:规划财务与科技信息化处、技术中心)   五、深化省部联合远程“会诊”服务。充分利用省部联合远程“会诊”机制,请求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帮助我区有关部门和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督查处)   六、推广免费在线学习培训服务。积极宣传推广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在线学习教育培训平台,让广大社会群众和企业员工知悉这一开放式免费平台,满足他们的学习培训需要。认真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完善我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利化培训考试服务。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不必要的集聚,要开通安全生产网上在线培训考核,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发布疫情提醒、提示,发放疫情防控指南,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   七、提高应急管理法规标准服务水平。参照应急管理部做法,将我区应急管理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提供免费文本下载服务。及时组织开展法规标准宣贯解读,指导帮助企业抓好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八、加强公益性科普宣传教育服务。鼓励自治区社会专业机构和热心企业参与应急体验场馆建设,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消防救援站、消防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应急避难场所等,定期组织在校学生、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参观体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两微一端”等媒体融合,加大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定期播报和免费推送安全提示、预警预报信息,加强个性化、精准化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办公室、宣教中心、减灾中心)   九、大力扶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结合这次疫情防控,尽快组织对全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应急能力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抓紧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征用和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积极协调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应急力量联训联演工作机制。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协调落实社会应急力量车辆通行、装备配备、救援补偿等保障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规范有序有效参与救援行动。(牵头单位: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风险监测与调查统计处)   十、积极拓宽安全风险隐患举报渠道。建立“互联网+”、12350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举报投诉采集汇聚系统,并接入自治区、市、县12345热线平台,对社会公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快速查办、及时反馈。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开通微信、支付宝等奖励发放渠道,提升广大群众参与排查风险、举报隐患的积极性。疫情防控期间,将企业疫情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到全区安全隐患举报受理的范围。(牵头单位:办公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以上措施,能落实的要立即落实,并长期坚持;暂时无法落实的,结合应急管理部工作推进情况,最迟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责规定确定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县应急局和宁东管委会安监局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区厅政策法规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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