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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应急委发[20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2006年3月3日

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摘要)

前言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大流行是指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20世纪人类曾发生4次流感大流行,特别是发生在1918年的西班牙流感大流行,不仅导致数亿人的感染,甚至还造成多达2000多万人的死亡,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国内交往活动频繁,国内外任何地方一旦发生流感大流行都很容易波及北京,将影响北京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在2008年举办奥运会之前或期间发生流感大流行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预防和控制流感大流行是本市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北京应该成为全国率先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城市。流感大流行是世界性的,不但应该把北京的防治工作作为世界和全国防治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北京应该成为防范最严的城市,要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全社会动员和多部门协调联动的防控体系。鉴于流感大流行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传播特点的不确定性,流感大流行随时可能扑向人类。因此,要“立足于有,着手于防”,长期不懈地做好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工作,一旦世界任何地方发现流感病毒变异的证据和确切的人传人疫情,都要随时调整和充实防治对策和预防措施。
  为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借鉴世界卫生组织(WHO)《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并依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1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度警惕,有效防范;专群结合,以专为主;依法、科学、规范、有序。
  1.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大力宣传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立足于早期发现,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的措施。
  1.2.2 高度警惕、有效防范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预警信息,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1.2.3 依法管理、依靠科技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实现流感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
  1.2.4 条块结合、分级控制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全市防治流感大流行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的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国外、国内和本市流感疫情的态势,实施条块结合、分级控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世界卫生组织国家大流行计划指南》、《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修订)》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市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
  2.1 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由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北京市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卫生局。   2.2 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
  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 应急专业技术队伍
  加强应对流感大流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依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将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3.1 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要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3.2 大流行阶段
  大流行阶段是指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快速广泛地传播,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3 结束阶段
  结束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世界卫生组织或卫生部宣布大流行结束。
  4.1 预警级别
  依据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4.1.1 蓝色预警(Ⅳ级)
  国外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4.1.2 黄色预警(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2)国外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1.3 橙色预警(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2)国外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1.4 红色预警(I级)
  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2 预警发布
  (1)根据流感疫情监测信息,及时组织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依据以上预警分级的标准提出预警建议。
  (2)蓝色或黄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对外发布。
  预警级别的变更及结束和发布的程序相同。
  5.1 日常准备工作
  5.1.1 监测系统建设
  (1)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工作。
  (2)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实验室网络系统,提高病毒分离、鉴定及抗原变异的分析能力、现场快速检测能力。
  5.1.2 储备工作
  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物品、消毒物资、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1)疫苗的储备
  结合当地实际,每年储备一定数量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2)药物储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大流行期间本市确定的重点人群、高危人群预防性投药和早期病人抗流感病毒治疗的基本需要,确定用药种类和数量储备抗病毒药物。要积极研究、开发、储备新型抗病毒中医药剂。
  (3)实验室检测技术及能力的储备
  密切与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中心及相关科研院所的联系,及时引进流感、人禽流感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对流感病毒的检测水平。
  (4)医疗救治器械、防护物品、消毒物资的储备
  储备足量的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药品、器械和人员防护物资,确保随时启用。
  5.1.3 培训与演练
  (1)培训
  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流感大流行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流感、人禽流感相关知识、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院内感染控制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培训的人员应包括全体医务工作者。
  (2)演练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在本市流感流行高峰季节来临前,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5.1.4 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及卫生部《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种指导意见》,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
  5.1.5 健康教育
  组织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提纲,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宣传计划和方案,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市民的自我防范意识,真正落实群防群控的目标。   5.2 预警响应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5.2.1 蓝色预警响应
  在强化各项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开展北京流感大流行危险性评估工作。
  (2)强化联动机制,建立高危人群监测点,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3)强化流感样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5.2.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及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民航、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施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
  (3)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日信息通报,及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相关疫情的动态,有针对性地调整防控措施。
  (4)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市民自我保健意识。
  5.2.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地坛医院、佑安医院为市级指定医院。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医疗资源情况,确定一至两所二级医院为本区(县)指定医院。部队、民航部门确定各自指定医院。指定医院要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组织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应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健康随访,每日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
  (3)及时开展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等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宣传部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提倡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注意个人卫生防护。
  5.2.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人群聚集的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督查。
  (2)对从疫区来京人员实行居家观察7天。对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实行居家观察7天并给予预防性投药。
  (3)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强化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样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4)需要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送至各区(县)指定医院。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收入地坛医院、佑安医院隔离治疗。医疗救治专家对指定医院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治水平,降低病死率。转运工作由急救中心或接诊医疗机构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5)立即开展对所有疑似、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6)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实施预防性消毒措施。
  (7)为防治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对集中、便于隔离的居住场所,并给予预防性投药。
  (8)及时了解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并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如职工发烧,应去医院排查,单位领导不得要求发烧的职工上班。
  (9)落实新亚型流感疫苗的货源,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新亚型流感疫苗接种的原则,在本市实施新亚型疫苗接种。
  (10)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各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卫生知识普及。
  (11)认真督查各系统应对流感大流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死角。
  当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快速广泛地传播,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时,采取以下措施和应急响应:
  6.1 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对国内外流感疫情态势进行分析,并对北京流感大流行的危险性开展评估;对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提供指导性意见。   6.2 动员全社会全面投入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并对全市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部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落实各项救治防控措施。   6.3 组织制定宣传方案,普及防病知识。劝阻群众取消和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6.4 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   6.5 强化全市疫情报告网络,逐级迅速准确报告疫情。扩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增大监测范围。重点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   6.6 每日上报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市政府向社会发布疫情公告。   6.7 根据流感流行情况,在启用地坛医院、佑安医院的基础上,启动区(县)指定医院,提高收治能力。必要时根据医疗资源的承受能力,实施分级分类进行治疗,三级医院重点救治重症病人,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降低病死率。   6.8 根据流感大流行对北京的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由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进行危害程度评估,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经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
  6.8.1 征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凡是有条件的家庭,都要建立家庭隔离病房及时隔离病人。
  6.8.2 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
  6.8.3 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24小时运转的建筑工地监控网络。
  6.8.4 停止各种人群聚集场所的大型活动。
  6.8.5 限制旅行,关闭所有交通口岸。
  6.8.6 各街道、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疫情蔓延。   6.9 当流感大流行事态进一步扩大,凭北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应对或流感大流行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北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提请成立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或授权北京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世界卫生组织或卫生部宣布流感大流行结束,本市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7.1 评估
  在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件处置调查小组,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评价、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   7.2 善后处理
  组织力量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与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7.3 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应对流感大流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中殉职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审核追认为烈士;对在应对流感大流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8.1 报告要求
  要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本系统和国内外各种与流感大流行相关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流感大流行的情况,及时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2 报告内容
  各成员单位上报涉及流感大流行信息的内容应该包括:时间、地点、危害评估、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8.3 报告时限
  8.3.1 在本市范围内发现禽流感疫情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疫情发现后2小时。
  8.3.2 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疫情发现后2小时。
  9.1 物资保障
  应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9.2 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流感防治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资金。   9.3 法制保障
  9.3.1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9.3.2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卫生专业执法部门应加强流感的日常防疫和卫生执法监督。   9.4 社会动员保障
  9.4.1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提高信息透明度。
  9.4.2 加强对流感疫苗、抗病毒药物的市场价格、销售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充足供应,保持市场稳定。
  9.4.3 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预防流感的意识和防护能力。
  9.4.4 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发生疫情时有效开展各种支援服务。
  10.1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制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交通、教育、民航、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   10.2 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审查。   10.3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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