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惠州市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惠州市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
(惠医保发〔2020〕49号)


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大亚湾区卫计局、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要求和我市医院的申请,按照法定定价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我市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临时价格,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临时价格定为每项60元,暂不分等级标准。此价格自2020年4月24日起试行一年。   二、可开展该项检测项目并收费的医院,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另行界定。   三、该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含门诊),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临时)价格

财务

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

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说明

价格(元)

三级

二级

一级

H

250403069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包括

Ig-G、

Ig-M

60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