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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的通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实际情况,认真评估,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开具“长处方”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师评估后,根据病情需要,一次性开具慢性病处方时限可放宽1-3个月。   三、加强门诊病历记录的监督管理
  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病历记录的监督管理,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准确记录处方药品名称、用量、用法及本次开具处方用药时间,时限超过1个月的要注明理由。二是加强医保基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基金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坚决打击恶意突击开药囤药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本通知所规定的事项,具体终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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