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3号)精神,抓住冬春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机,有效防范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抓好补免补防工作,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切实加大动物疫情免疫工作力度,保证重大动物疫情免疫密度达到100%。对在秋冬季禽流感、口蹄疫集中免疫期间,没有免疫的、新补栏的以及免疫超过保护期的畜禽立即组织补免补防;对暂时不能免疫的幼、病、孕等畜禽,要逐村逐户登记造册,推算适宜免疫日期,及时安排免疫。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密切掌握畜禽抗体水平,对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加强免疫,保证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70%。 加强疫情监测,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疫情测报网络作用,利用已建化验室和现有设备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密集区、城市郊区、交通沿线、老疫区等关键部位的监测频率和数量,监测覆盖面要达到100%,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发现疑似动物疫情,要立即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并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病料送省化验室确诊。同时,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谎报、漏报疫情,严禁在非保密载体上传递疫情,严禁在公开场合讨论疫情,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依法有序有效开展。 强化消毒工作,消除疫情隐患。消毒是控制消灭动物疫病的根本措施之一。要切实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完善消毒制度、消毒程序、消毒设施设备,提高消毒质量,保证消毒效果。对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屠宰场(厂、点)、交易市场、运载工具等关键部位要重点监督指导,做好生产经营场地消毒和粪便、污水等无害化处理。 加强检疫监督,确保畜产品安全。各县、区要加大检疫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加强动物疫病的溯源能力。产地检疫要入场入户实施,确认畜禽健康、免疫标识齐全后方可出具相关检疫手续,允许进入流通环节。屠宰检疫要实行现场同步检疫,严格操作程序。兰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对调运畜禽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严防疫情传入或传出,禁止没有检疫证明的外地畜禽通过非法途径进入我市,禁止来自疫区的家禽进入我市。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秩序。组织畜牧、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逃避或抗拒检疫的不法行为。 完善应急反应体系,做好控制疫情准备。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本级应急预案,认真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要切实将动物疫情防控经费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报酬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应急预备队的管理、培训和演练,保持高度警惕和临战状态。 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冬春季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时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方案,进一步完善防控指挥系统的内部运作机制,明确内部分工职责,细化防控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冬春季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OO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