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宝市卫防发〔2013〕205号)


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4月7日全市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及4月12日市政府联防联控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做好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卫生局决定近期组织对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
  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切实落实和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内容
  (一)各县区、各单位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1、各县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准备情况、定点医院及病房准备情况;2、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的成立;医务人员防护物资和临床救治药品准备、设备的储备;3、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4、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5、各县区疾控中心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情况,应急流调队成立及准备情况,消杀物资准备情况;6、防控知识大众宣传情况等。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哨点医院对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相关预案、工作方案的准备,以及消杀器械和防护用品的保障情况等。
  (三)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情况,重点检查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医院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
  (四)有关舆情引导和健康教育情况,重点检查有关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五)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医院感染管理开展情况。   三、方式
  以现场检查为主,并查阅相关资料,并对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四、时间
  督查时间为4月17-2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导组与各县区协调安排。   五、分组及督导地区
  第一组
  带队领导:赵永怀
  组 长:梁建华
  工作人员:应急办相关人员及医疗、疾控各1人
  督导地区:渭滨区、扶风县、陇县、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
  第二组
  带队领导:张新文
  组 长:童永峰
  工作人员:妇社科相关人员及医疗、疾控各1人
  督导地区:金台区、岐山县、千阳县、市中医医院及县功分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第三组
  带队领导:李冠劳
  组 长:李 凌
  工作人员:医政科相关人员及医疗、疾控各1人
  督导地区:陈仓区、眉县、太白县、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三医院 、解放军537 医院
  第四组
  带队领导:陈 蓓
  组 长:宁海波
  工作人员:卫监科相关人员及医疗、疾控各1人
  督导地区:高新区、凤翔县、麟游县、凤县、市妇幼保健院、陕西电子409医院
宝鸡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