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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帮助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帮助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20〕7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要求及刘鹤副总理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楼阳生书记、林武省长关于“五严五防”系列部署,坚决贯彻工信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贯彻王一新副省长在全省防控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和企业复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强措施、保经营、渡难关,实现有序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复工复产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超前谋划,掌握信息,加强研判,协助有关部门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梯次推开、有序推进”的原则和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类施策,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2、落实复工复产措施。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企业法人代表、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指导企业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复工复产人员经过相关检测无感染,复工复产过程中防控措施严密,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3、强化复工要素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生产经营所需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要利用互联网和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供线上用工服务,加强本地供需对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阶段性用工需求。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要坚持精准原则,不能简单化“一刀切”,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授权企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必须精细稳妥慎重有序复工复产。
  5、指导企业稳定队伍。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调剂使用年休假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要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条件具备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二、加强融资支持
  6、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要协助纳入各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充分发挥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各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要本着特事特办,适当减少简化有关程序,协助财政部门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鼓励各地结合疫情和本地实际,在落实《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出台相应财税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市,要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尽快落地见效。
  7、加大企业信贷支持。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要协助金融机构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申请各类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要协助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信贷支持,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放融资、信贷、汇兑、理赔等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对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要协助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8、提供方便快捷融资。要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协助金融机构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协助金融机构,尽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9、积极发挥增信作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和帮助担保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续保续贷措施,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10、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助企业办理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的减免手续,要积极协调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要协助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要协助中小微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缓缴手续。要协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办理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手续。
  11、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特别是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发挥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的服务力度,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帮扶,协调融资、人才、管理、技术等各类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服务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三、加强创新支持
  12、鼓励转产服务防控。鼓励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生产防控疫情产品、转产防控产品及创新技术、设备、器械、药物等,对服务疫情防控成效突出的企业,在申报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对疫情防控突出、复工复产成效突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动态管理、满三年重新认定”时优先考虑。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要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要“一企一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中的问题。
  13、强化双创大赛服务。在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专门设置“疫情防控”类项目参赛通道,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创新项目,建立项目库。围绕参赛项目组织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申请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
  14、提高信息应用能力。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15.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支持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   四、加强公共服务
  16、发挥服务平台作用。完善省平台政策服务子平台作用,加强各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开展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在各级服务平台征集设立一批互联网服务专业子平台和一批信息化服务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服务。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优秀服务机构在平台网络提供线上培训、法律援助、管理诊断等服务活动。
  17、开展线上培训工作。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通知》要求,组织协助企业参加“企业微课”、建行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微课堂”等线上培训。组织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为企业能提供线上培训服务的平台机构、课程视频等数字资源,对已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视频解读和案例分析,并及时向省局科教质量处报送以上汇总资料。
  18、加强相关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五、加强统筹协调
  19.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提升政策传导落实效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及时报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结合实际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20.加强经济监测分析。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中小企业开复工生产经营情况、受疫情影响情况、支持政策落地等情况,建立开工复产日报制度,加强分析研究,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国家、省及各地政府各项惠企政策落地,指导中小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政策受益面,提升企业实实在在地获得感。
  21、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我省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共同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为确保坚决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从2月开始到疫情结束,各市每日向省局经济监测处上报开工复产情况,每周五向省局办公室上报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
  办 公 室 李 振 0351-5607078 13754887365
  邮 箱 zxjbgs777@126.com
  经济监测处 李经纬0351-5607199 18903407773
  邮 箱 sxzxjjcc2013@163.com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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