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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扶持“菜篮子”保供基地项目实施细则

天津市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扶持“菜篮子”保供基地项目实施细则
(2020年2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扶持“菜篮子”保供基地项目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标准
  申定蔬菜品种生产补贴的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基地社会责任感强,必要时服从政府宏观调控。
  2.基地面积原则上达到200亩以上,工厂化种植基地可适当放宽面积要求。
  3.基地所生产的蔬菜产品应按照要求主要供应本市需求。
  4.闲置设施盘活、大棚房整治复垦复种园区可适当降低申报标准。   二、办理流程
  1.有意向申报单位按照《天津市特殊时期“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交项目申报书。
  2.申报备案。各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市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月29日前,将盖章后备案报告及申报书扫描版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电子邮箱:zhongzyglc@163.com)。
  3.组织实施。各区组织申报单位在保证人员安全前提下,按照编制的申报书内容开展蔬菜生产,基地需按时上报播种采收及上市情况。基地生产蔬菜产品原则上鼓励采用直供直销、进入指定销售网点等流通痕迹可查的方式在本市进行销售。蔬菜产品销售价格应不高于同时期市场价格。特殊时期需按照有关要求限价销售。
  蔬菜集约化育苗补贴的组织实施原则上参照《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津农委计财〔2015〕62号)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基地可不用开具种植面积等证明材料,但育苗认定单位须开具育苗补贴专用凭证(提苗单)提供给用苗单位,且凭证中各项信息必须完整正确。
  4.核查验收。基地建立全程工作档案,保存供货合同、销售凭证、购种凭证、育苗及种植前后对比图片等验收佐证材料。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检查验收,确保项目执行透明公平公正。区级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主体为合作社需将每个社员种植情况在村级公示,具体公示内容由各区制定),将验收报告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须保证备案资料详实、真实、准确。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验收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区基地进行抽查抽验,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补贴标准
  该项目将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列入保供基地经营主体种植指定速生绿叶菜,给予特定蔬菜品种生产补贴(仅限油菜、菠菜、小白菜、生菜、油麦菜和快菜)和蔬菜集约化育苗补贴(仅限生菜、油麦菜和快菜),补贴标准分别为:特定蔬菜品种生产补贴每亩800元;生菜蔬菜集约化育苗每株苗补贴0.04元,油麦菜、快菜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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