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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教育机构食品、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教育机构食品、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沈教发〔2015〕17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相关部门:
  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秩序,在每学期开学初集中开展公共卫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食品安全和近视眼防控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23号)精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开学初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托幼机构、民办教育机构(上述学校与机构以下统称为教育机构)传染病防控、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市)教育局是本地区全部教育机构食品、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的责任主体,市教育局履行监督和指导责任。各区、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亲自挂帅,全面抓好各项管理、教育、应急处置及报告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本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传染病防控和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信息和工作部署。要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本单位传染病防控、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消除风险隐患,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采取拉网式检查和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检查相结合,逐校逐点排查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全员覆盖、摸清底数、落实到位。要对本地区内所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重点摸清学生集中住宿和用餐情况、学校食堂情况,包括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学生集中就餐方式等。要以表格的形式,上报本地区所有教育机构的具体情况。要结合摸底情况,联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逐一对所有教育机构(包括未经审批集中就餐的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彻底检查,要做到不漏一个教育机构,不放过一个细节。同时,针对检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避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要切实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健康体检等制度。做好教室、学生宿舍及卫生区的消毒保洁工作,并力争使用可降解、无害、环保的消毒用品,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预防。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规范要求,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加强流感防控工作,教育并督促学生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刻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洁双手;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   四、严格报告制度。要增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完善相应的工作预案,健全卫生安全应急机制,确保人员、职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疑似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教育机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报告和处置,事件发生后要在30分钟内以口头(电话)方式、两小时内以简要文字书面形式向当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证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要通过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和班会、团会、校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途径和载体,使学生了解预防常见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基本知识,教育和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生活和卫生习惯。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卫生死角。重点抓好学校饮用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厕所、宿舍、教室、校医务室(保健室)、图书馆、阅览室等重点部门的卫生管理,做好通风、清洁与消毒工作。   六、建立每学期开学初专项检查制度。各区、县(市)要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食品、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公共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体卫艺处)。市教育局每学期将派出监督指导组抽查各区、县(市)落实情况。
  联系人:王玉鹏单学智联系电话:22832453 22879177
沈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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