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琼发改便函〔2020〕317号
- 公布日期:2020.02.24
- 施行日期:2020.0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用电 疫情防控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0〕317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力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等优惠政策精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电网企业按照发改价格〔2020〕258号确定的降价范围、降价措施和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的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好国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等优惠政策。要加强跟踪调度,确保相关政策平稳实施。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和电费结算工作,确保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措施执行到位。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