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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徐住建发〔2020〕32号)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小区封闭管理制度,进一步筑牢小区防控防线,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徐防指办〔2020〕40号)文件精神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根据“市级指导、区级主抓、街道办事处及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的原则,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更加科学周密、管用有效的措施,按照“排查见底、分类管理、重点把控”的要求,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坚决打赢小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严密组织,分类管理
  (一)宣传告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出租房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广大业主,避免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给新租户,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共同消除小区防疫隐患。同时告知来徐承租人主动手机扫码注册“徐州疫情防控”,登记相关信息。
  (二)加强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业主名册,逐一了解核实承租人信息,登记来徐返徐日期,按承租人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分类登记入册,填报《徐州市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排查表》(附件1),并在小区内公示。同时将排查情况报辖区社区和公安派出所。
  (三)突出重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对承租人及车辆的出行登记、体温监测。配合社区与疫控部门做好重点人群防控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所辖社区,同时为被隔离承租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关心与帮助。   三、强化检查,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日常监测情况的督导及汇总工作,并根据出租房分布情况,积极会同辖区公安部门开展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抓好落实,对排查不力且影响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请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月17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行业监管处。
  附件:1.徐州市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排查表
  2.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情况汇总表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
  徐州市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排查表

小区名称

 

管理单位

 

序号

房主姓名

手机号

楼栋号

承租人

姓名

手机号

工作单位

租期(起止日期)

承租人户籍所在地

居住状态

本市

本省

外省

未住

已入住

外市回徐日期

1

 

 

 

 

 

 

 

 

 

 

 

 

 

2

 

 

 

 

 

 

 

 

 

 

 

 

 

 

 

 

 

 

 

 

 

 

 

 

 

 

备注

请在项目“承租人户籍所在地”如实打“√”;“居住状态”中如实填报,“未住”打“√”,“已入住”则打“√”并填报“回徐日期”。


  附件2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情况汇总表

序号

辖区

有出租户物业小区数量(个)

出租房数量(户)

本地户籍(户)

外地户籍(户)

居住状态(户数)

未入住

已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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