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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27日,我省再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本土病例,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人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院校机构”)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和教学培训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当前国外输入病例持续不断,本土病例偶发,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紧张起来,恢复到今年春节时的防控状态,从速从严筑牢疫情防线,确保师生健康平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院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导院校机构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细化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做好潜在疫情发生应对准备,确保响应迅速、防控到位。   二、健全防疫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疫情信息通报和紧急处置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做到工作部署落实上下联动、信息沟通快速准确、问题困难解决及时。院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院(校)长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完善校、系(部)、班三级防控工作网;要进一步细化防控举措,将任务分解到最小单元,把责任明确到门卫、班主任、生活老师等末端岗位;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建立“校级领导在线、中层干部在校、值班人员在位、门卫保安24小时在岗”值班体系,确保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三、全面加强个人防护
  现正是暑假期间,各地各院校机构要加强对疫情科学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引导师生主动遵守属地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流调排查和管理。倡导师生近期减少不必要的流动、不聚集、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当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不得擅自返校。   四、强化应急防控管理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院校机构严格校园出入管理,执行进出校登记制度,假期留校师生入校时要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场所码,校外无关人员不得入校。督导院校机构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学员的近期动态、人员接触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做好14天内往返国内及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信息收集、登记造册等工作。指导院校机构提前谋划2021年度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制订“新生延时报到”“老生错峰返校”“开学前14天健康打卡”等工作举措,确保开学稳定。   五、全力推进疫苗接种
  各地各院校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认真贯彻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各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川疫指法〔2021〕36号)要求,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做好沟通告知、摸底统计、宣传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在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适龄无禁忌症学生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及早接种,确保12岁以上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   六、加强舆情引导管控
  各地各院校机构要正面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和学员正确对待疫情防控,理性认知近期国内部分省市出现的本土病例,面对近日省内出现的本土病例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的疫情处置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措施。
  各地各院校机构若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处置隔离等防控工作,并报主办单位和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要第一时间将救治、隔离、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报省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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