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攻坚期,也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期。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于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完成“十二五”战略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构建科学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15年,全面构建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及保障等综合应急能力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更加科学、高效、有序,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减灾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科技含量有效提升,基本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具有淮安特色的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应急组织指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体制机制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继续推进各级、各类应急理机构建设,强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加强应急办事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职责、编制、人员落实。加强市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应急管理任务较重的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部门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网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或明确工作机构,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能;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群众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应急办事机构、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各级国防动员部门,以及铁路、民航、海事、通信、电力、重大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机制建设。分级分类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常态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技术共享等工作制度,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统一调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三)健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及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现场指挥机构设置和任务分工,确立指挥决策、处置救援和应急保障主体;理顺各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明晰现场指挥权限,规范现场指挥处置交接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现场区域划分、疏导控制、应急通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机制,加大现场统筹和管控力度。加强移动或临时现场指挥场所建设,确保现场指挥机构及时有序运转。
  (四)深化应急区域协作。积极参与苏皖鲁豫地区省、市应急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加强与毗邻地区市、县应急管理工作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协作机制,实现应急资源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不断增强区域预防和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新闻报道快速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机制建设,及时、准确、适度、稳妥地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到新闻报道、舆论引导与应急处置同步启动、同步实施。加强和完善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管理,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意见,及时澄清各种错误认识和谣传,依法处理散布谣言、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六)增强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交通、水利、通信、广电、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石化储备库、重大油气输送工程等对国民经济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做好风险评估,严格落实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安全标准。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提高并落实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抗灾设防标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人口疏散地域规划建设,积极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人防工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加强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建设,提高防汛抗洪能力。
  (七)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评价治理体系,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等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开展道路、水上交通、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和河道行洪清障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环境风险固定源调查,加强环境风险移动源和区域污染环境风险源管理,完善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建立敏感保护目标档案库,提升敏感保护目标抗风险能力。
  (八)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体系,强化对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中毒和核辐射等监测、检测及预防,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市级药品储备制度,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的生产和储备。健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加强重大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和进出境动植物、食品、运输工具、人员检验检疫及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九)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动社会管理由防范控制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公平规范的利益协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减少社会矛盾。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信用管理。完善诉求表达、矛盾排查预警、矛盾调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协调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十)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和应急技术。加强对应急产业的政策扶持,积极培育生产和研发应急救援与工程运输装备、应急能源与动力装置、应急通信与信息设备、医药救护与防护用品、反恐装备与安防系统等应急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对现有产品开展适应性改进,促进应急新产品、新装备推广使用,满足应急需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应急产品和应急技术,加快应急创新成果产业化,不断推动应急产业发展壮大。   四、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关口前移
  (十一)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快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建立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预警分析研判机制。围绕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社会稳定等相关领域,开展专项、综合类风险管理沟通会商、监测预警、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建立全市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系统,编制全市灾害易发频发地区自然灾害风险图。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以及煤电油运市场供应监测体系。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和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强化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保障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
  (十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开展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普查辨识和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全市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开展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类型、数量和分布现状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档案库,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建立重大不明传染性疾病和急性中毒等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全市区域风险图。开展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社会安全事件多发地等风险隐患排查建档,全面掌握风险源信息,加强隐患整改。建立完善石化储备库、重点水利工程、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电厂电网、重大油气输送工程、大型桥梁、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提高抗风险能力。
  (十三)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主要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气象、地震、防汛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动植物疫情监测体系,有效防止外来动植物疫病疫情和食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本市。推进江河湖泊水下地形和城市地下管线等重点区域、薄弱环节测绘工作,实现重点地理信息要素及时更新。建立完善社会舆情信息收集、分析与综合研判机制,构建公共安全社会监测网络,提高突发事件社会监测能力。
  (十四)健全预警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细化各类预警响应措施与协调联动程序,规范预警级别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增强预警响应能力。充分整合公安、交通、环保、水利、卫生、森林防火、海事、气象、地震、广电、通信等部门和行业信息资源,建成多渠道、全方位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着力解决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加强应急预案实战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预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十五)提高预案编制覆盖面。深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要求,及时编制和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重点加强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制订预案编制指南和实用操作手册,简化应急操作流程,着力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工作,制定符合实际、职责明晰、简明扼要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编制质量,确保应急预案内容科学实用。
  (十六)提升预案管理水平。推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规范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批准、备案、发布、修订、宣传、培训和废止等相关管理工作。加快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应急预案管理系统,提升预案科学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论证工作,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抓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发布实施。
  (十七)加强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指南,采取桌面推演与实战演练、专项演练与综合演练、区域性演练与全局性演练、示范性演练与检验性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广泛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度高、针对性强、简单实用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预案演练的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相应的评估机制,根据演练情况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六、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
  (十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科学规划综合性应急队伍规模和布局,提高应急救援覆盖面。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继续巩固深化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果,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装备配置,提高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训练,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及时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十九)强化专业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进一步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防汛抗旱、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安全、卫生应急、地震应急、水上搜救、公用事业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通讯、突发事件信息员等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培训演练、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等标准及措施,规范专业队伍管理、保障和调用机制。加强军地协同,积极发挥驻淮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生力军与突击队作用。
  (二十)健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民兵应急队伍作用,整合基层警务、医务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及物业保安、志愿者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救援经验的人员,建立一队多能的基层应急队伍。督促区域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十一)发挥专家队伍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体系。健全应急专家队伍工作制度,积极组织专家开展专业咨询、分析研判、隐患排查和形势评估,鼓励支持专家参与应急科技理论研究攻关,形成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常态机制。建立专家数据库,完善应急专家信息资料收集、分类、建档制度。   七、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支援体系
  (二十二)完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加快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应急平台视频会商。研发应急管理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融合各类应急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应急资源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各专业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市应急平台枢纽汇聚作用,加强公安、水利、交通、卫生、环保、安监、海事、通信、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应急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交换。推进基层和企业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和运行管理等功能。
  (二十三)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布局,加快建设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多层次储备体系。逐步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管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逐步完善反恐处突、防汛抢险、灭火救援、动物疫病防控、医疗救治、搞震救灾、化学品泄漏和环境污染处置等应急物资储备。引导相关企业开展应急工业品能力储备,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业产品流动性储备。健全救灾物资社会捐赠和监管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灾物资紧急动员能力。
  (二十四)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构建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联运紧急运输体系。加强道路紧急运力储备,强化水运应急运输保障。完善铁路运力紧急调度机制,提高铁路应急装运保障能力。积极利用空中运输资源,建立节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机制,提高航空紧急运输能力。加强重要交通干线监控、道路紧急清障和修复能力建设,增强道路抢险保通能力。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应急运输工作,选择和培育一批物流企业,建立应急物流体系,完善应急运输动员、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
  (二十五)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公众通信网络主体作用,完善有线与无线通信手段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通信保障预案,加强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能力建设。推进应急通信资源整合,以公众通信网络为支撑、专业应急通信装备保障为主体,在应急指挥、公用应急网络、公网应急支撑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充分利用军地应急通信资源,建***民融合、快速高效、安全保密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军地联合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二十六)提升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整合现有疫情监测网络、紧急医疗救援、120急救医疗、卫生监督等信息系统资源,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功能。加强卫生应急实验室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鉴定和监测检测水平。加强突发事件院前急救能力建设,构建以维护生命、降低伤残率、提高救治成功率为重点的医疗救援模式。建成市级中毒、核辐射、传染病和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完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建立应急医疗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科学合理配置应急医疗救援力量,全面提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能力。
  (二十七)强化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进适应城市公共安全运行的电网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快速反应体系、电力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机制,实现电力应急管理常态化。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化电网结构和布局,提高设防标准和电力系统抗灾能力。优化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用户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电力技术装备设备建设,提高灾害现场应急电力保供能力。加强电力应急抢修队伍建设,形成梯次配备、快速反应的综合应急电力保障队伍。
  (二十八)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成市、县两级政务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开展政务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提高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发现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淮安市灾备中心,推动灾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级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灾备及恢复能力。建设市、县两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协同处置平台,提高信息安全事件通报和控制能力。   八、加强重建能力建设,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快速恢复
  (二十九)提升灾害现场恢复能力。建立健全抗灾救灾快速反应机制,保证灾后12小时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交通、通信、广电等生命线工程紧急抢修和临时转移安置能力建设,满足受影响地区生产生活快速恢复要求。建立健全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必要的心理救助服务,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加强灾害现场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与处理设备,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三十)加强恢复重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灾情损失评估机制,完善报灾核灾流程和方式,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规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和救灾减灾协调会办机制,开辟恢复重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和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制度。
  (三十一)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机制,完善调查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调查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探索建立依托市内相关科研院所、专家团体和企业的第三方专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行业灾害评估专家会商制度,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台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核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调查评估。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机制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机制,落实事故灾难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倡导社会互助,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力量,构建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加大融资机制创新,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财政投入、社会保险和捐助相结合,多种资金来源共同支撑的救灾和恢复重建投入机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专家和志愿者参与恢复重建工作,在资金募集、教育援助、心理疏导、技术指导、规划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平台和激励机制,为开展救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培训宣教体系和动员机制
  (三十三)健全应急培训体系。整合现有教育和培训资源,构建专业、规范的应急培训体系。制定应急培训规划,建立完善应急培训长效机制。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优化配置培训资源,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培训质量。明确培训标准,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培训。充分依托有关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优势,强化应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编制应急培训教材和辅导材料。创新培训方式,改进培训手段,积极推进应急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培训效果。
  (三十四)完善应急宣教体系。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应急宣传教育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应急志愿者作用,强化应急知识和基本技能普及,着力扩大应急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开设应急管理网站和专栏、开展应急宣传主题活动、建立综合或专业科普馆、制作应急宣传读物或影像制品、组织应急演练等,不断拓展应急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继续推动将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和幼儿园开设相关课程,从小培养社会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三十五)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管理体制,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构建以青年志愿者为基础、以专业志愿者为骨干、各种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强化应急志愿者队伍分类培训,拓展服务内容,提高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研究制定应急志愿服务法规政策,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健全应急志愿服务表彰激励机制,推动志愿者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三十六)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积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动员格局。逐步完善应急征用补偿、社会捐赠、表彰奖励等制度,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保障措施建设,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意见落实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应急指挥和应急管理机构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意见落实管理机制,有效推进意见的分类实施、责任落实和监督评估,确保意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十八)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应急管理的投入,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给予安排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所需经费。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申请报批,重点项目按建设程序审批。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向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行业领域倾斜,确保及时拨付。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应急管理资金。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征用、调用补偿机制。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应急资金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工作。
  (三十九)推进法制建设。积极研究探索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应对工作程序。完善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队伍管理、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相应制度和标准,形成较为完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强应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监管,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十)依托科技支撑。依靠各种科研力量,组织、支持各方面专家在应急领域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建立完善应急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评价机制,努力打造适应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应急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研究开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应急产业健康发展。着力推进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四十一)深化交流合作。加强国内外应急管理交流与合作,密切跟踪应急管理发展动态趋势,学习、借鉴应急体系建设、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认真总结创新应对跨地区突发事件协同合作机制,深化交流合作,建立长效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促进优势互补,增强整体合力,实现共同发展。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