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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提示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提示


  为全力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同时保障防疫期间群众办理法律援助需要,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我中心作出如下安排:
  一、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暂停面对面咨询服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为满足市民法律咨询需要,我中心已提前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同时增加服务力量,提供在线咨询和留言服务;   三、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可以选择
  线上(e法援)申请渠道,具体方法如下:
  方法一:微信小程序     方法二:关注微信公众号

  四、农民工讨薪维权等确需走访面询的群体性案件,应推选代表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到场人员请佩戴口罩并且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避免在接待场所聚集及长时间逗留。
  来信地址: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47号
  工作日联系电话:87300027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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