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等事宜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等事宜的紧急通知
(晋交疫情防控组发[2020]13号 2020年2月2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等事宜的紧急通知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略)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行证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承运单位: (名称)
(背面)
企业名称 | ||
车牌号码 | ||
货车 | 车轴数 | |
物资类别 | ||
车货总重 | (吨) | |
客车 | 核载人数 | |
转运人员 | ||
入口收费站 | ||
通行线路及 途经省份 | ||
出口收费站 | ||
通行时间 | ||
司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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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要求 | 请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交通组织,保障相关车辆免费快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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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 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