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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文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消费的通告

文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消费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文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如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要将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二、禁止全市各类交易场所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宠物。禁止在全市各农贸市场、活禽集中交易点经营交易和现场宰杀活禽。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市民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各农(集)贸市场、活禽集中交易点食品销售者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请自觉停止销售经营活动。   三、餐饮单位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做好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禁止多人聚餐,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入库查验制度,不得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发现前往就餐顾客存在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及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四、减少外出就餐,禁止参加易引发人群聚集的集体聚餐活动(如婚宴、同学聚会、生日宴、公期等),不到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   五、饭店资质要看好,票据记录应保存。就餐前查看餐饮店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议选择卫生条件好、量化等级较高、设施设备齐全的餐饮店。外出就餐前要洗手。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匙、公勺,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六、网上订餐时,应选择有实体店、证照齐全、距离较近、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馆,避免选订凉拌菜、沙拉、生鱼片、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收到外卖后请查验食物包装外观是否完好,防止配送污染。外卖送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   七、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要勤洗手,注意做到生熟分开、烧透煮熟。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味”。加工好的热食待冷却后再储存;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及外出未食用完的食品,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并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不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   八、新奇野味莫贪求。不食用标称“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或有毒害的食物(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防发生食物中毒。
文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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