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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2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最新要求,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含24小时便利店)等市场经营主体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借疫情防控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捐赠带货等商业促销活动。禁止销售现场宰杀活禽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二、立即在营业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警示标志,通过广播、视频、宣传标语、展板、水牌等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或预防科普宣传。   三、市场主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疫情预防知识培训,做好自身防护,每日晨检并记录,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一律停止上岗。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从业。   四、配置体温测试仪器,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排查,实行进入经营场所必测温制度。发现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并做好登记立即报告监管部门。   五、每日经营场所至少三次消毒灭菌。确保清理、消毒、巡查落实到位。增加通风换气频次,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六、必须做好应急值守,落实专人负责有关疫情防控信息收集、报告。做好产、供、销、存日盘点工作。农贸市场、超市应做好物资组织供应工作,确保正常营业和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不出现断货、脱销。   七、全市广大消费者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如实登记个人信息,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入内。   八、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套路带货、虚假捐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和公开曝光。对恶意抢购、传播谣言的消费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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