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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更名的通知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更名的通知


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2号)要求,现将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更名为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规范使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称及“新冠肺炎”的标准简称。
  特此通知。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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