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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施行。为了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明电〔2009〕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实施办法》是我省应急管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是对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揭示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规范了应急管理体制、行政指导、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应急特别程序等。它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应急管理工作步入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法制化轨道,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是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实施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全力抓,要组织班子,安排经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实施办法》贯彻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督导检查,监察机关要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办法,把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对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现行政策规定,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不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对贯彻实施《实施办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实施办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一)加强宣传解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报刊、电视、广播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专版、专题等方式,介绍、宣传和普及《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为《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在商场、车站、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采取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咨询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实施办法》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要认真组织好今年5月《实施办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实施办法》,并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学习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研讨班以及公务员培训班,要将《实施办法》纳入培训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实施办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及普法力度。
  (三)强化专题培训。要重点组织好对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三、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一)加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综合办事机构,配强专职领导,配齐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履行管理职能。公安、民政、安监、卫生等牵头部门要完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整合现有各类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支(大)队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人才库,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高危行业特别是旅游景区各索道运营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要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分类统计造册,以适应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建设,及时制定、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工作,使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到2010年底基本达到100%覆盖率。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是否科学,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提高公众的避险救助能力。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有关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市、区县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制定计划,监督检查,抓好落实。
  (三)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把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因素逐一列出,分类汇总,并将这些因素与应急预案中的防范措施一一对应;要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社区、乡村、 企业和学校经常开展隐患摸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的信息汇总途径和传输渠道,建立高效统一、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形成互联互通、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设要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相结合,并纳入当地“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掌握自己所面临的安全形势。各地要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值班信息畅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基层信息报告员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有力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市政府新闻办要努力做到在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市内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要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既保障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自由,又促进突发事件有序有效的处置。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稳定社会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五)科学编制、加快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要制定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城乡规划,保证公共安全;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和人防工程等设施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公示具体地址。要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建立或者指定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场所。要在依法应该设立应急通道的场所设立应急通道,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隔离治疗场所和应急通道的维护管理,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六)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落实财政预算预备费,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要加大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通过开展捐赠等活动,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七)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要增加储备品种,完善储备设施,强化生产企业、运输部门的协议储备,提高备用生产能力,实现对各类应急物资的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有充分的物资保障。
  (八)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抢救受灾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扶持政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支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总结事件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九)大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危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基层、夯实基础。要重点组织好“5·12”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宣传周的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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