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文字号:京城管发〔2020〕33号
- 公布日期:2020.05.01
- 施行日期:2020.05.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33号)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实现精准防控,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通告如下:
废止《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常态化工作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28号)第7条中的“低风险地区来京出差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有条件的酒店接受核酸检测,接受入住酒店健康管理,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健康宝,本市出差返京人员可参照执行”的规定,相关措施按本市现行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