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公通字〔2020〕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闭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社会稳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工业控制系统、进博会信息系统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排查整改一批网络安全重大漏洞隐患,依法打击一批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本市重点行业、重要单位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和综合防护能力,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二、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成立由市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牵头、各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参加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会同市委网信办相关部门,组织部署、协调推进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筹做好信息系统排摸自查、专项检查、安全设施建设、漏洞隐患整改等工作。   三、检查对象
  此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包括: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水、电、燃气、交通、医保、社保等公共服务和生产、存储、使用、交易、传输大量公民信息数据的重要单位,大型互联网企业,主要宾旅馆,户外LED大屏以及其他重点单位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网络信息系统。   四、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及测评整改等工作落实情况、联网单位依法备案情况、6个月以上日志留存情况、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情况等开展检查。   五、检查方式
  (一)远程检测。公安网安部门依托上海市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对各单位连接互联网的信息系统开展24小时监测,并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的信息系统开展远程技术检测。对远程检测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报被检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现场检查。公安网安部门赴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报被检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法督促开展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请各单位提前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做好迎检准备。
  (一)加强底数排摸。各单位要对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下属所有信息系统开展排摸梳理,明确系统底数、联网情况以及网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对下属所有信息系统逐一开展网络安全自查,排出漏洞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制度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义务,依法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联网单位备案等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提升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