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期间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 公布日期:2020.01.28
- 施行日期:2020.01.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银行类金融机构 疫情防控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期间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党委统一部署,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休假时间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相关工作调整如下: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按银行间市场统一安排,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受理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信息披露、定向投资人名单管理、非金合格投资人交易、到期违约债券转让、回购违约转让等各项业务,顺延至2月3日受理。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簿记建档截止日或缴款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请相关机构于2月3日对调整后的发行安排进行披露。其它项目如需调整发行安排的,可结合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做好信息披露后进行调整。
原需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现场开展集中簿记建档业务的B类主承销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选择在符合内外部标准的本机构簿记建档现场,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参与簿记建档业务,并请将簿记建档过程的音视频记录存档备查。
2.债权融资计划
参照银行间市场统一安排,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受理的债权融资计划挂牌、信息披露、信息记载、转让、付息、兑付等各项业务,顺延至2月3日受理。
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1日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应于2月3日披露挂牌相关日期变更公告。
缴款日在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顺延至2月3日进行资金结算;付息日、兑付日在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顺延至2月3日进行付息和兑付资金结算。
二、权益类市场
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受理的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开户等事宜,顺延至2月3日受理。
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受理的转股资产交易、住房租赁企业股权服务、国有金融资产转让等各项权益类业务,调整正在挂牌项目的信息披露期及竞价期间,顺延至2月3日受理,详见具体项目的披露信息。
请各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业务运营组 010-57896589 13911208976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