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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枣庄市民政局关于指导社区(村)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民政局关于指导社区(村)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村)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防控应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实战状态,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决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指导城乡社区(村)充分发挥基层动员作用,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二、全面细化社区防控重点任务
  (一)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积极配合卫健等部门,指导社区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积极引导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二)加强人员追踪。以社区(村)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重点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所在社区要强化落实可疑传染病病例就地就近定点医治和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责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手段,精准管理来自武汉的人员,确保追踪到位,实施医学观察,发挥街道、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家庭医生队伍的合力,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
  (三)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发动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四)避免人群聚集。从现在起到疫情解除之前,要最大限度减少社区公共活动,坚决避免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和设施人员聚集。要切实加强社区(村)群体性聚餐管理,社区(村)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体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要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村(居)委会要组织村(居)民参与群体性聚餐管控,并积极引导村(居)民推迟或者简化婚丧嫁娶形式,避免形成人员聚集。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楼道等公共区域和社区康体设施、儿童游乐设施等公共设施和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方位定时、定点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等卫生死角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村)、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六)加强健康宣教。要充分利用好央广中国之声制作并推荐的《抗击疫情小贴士》等宣传材料,通过大喇叭、微信群、广播站、“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七)加强舆情监测。要主动关注舆情,根据疫情变化和居民聚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群众关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解决、积极疏导,澄清不实传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自发布疫情信息或制造谣言、传播谣言、借机生事的单位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防控工作的责任分工和业务职责,主动入位、主动作为,在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社区(村)开展宣传动员、重点排查、社会随访等防控工作。
  (二)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主动开展病例监测追踪、科普宣教、健康提示、信息报告、爱国卫生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
  (三)社区工作者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遵守疫情防范期间各项制度,带头不走亲访友、不组织参加聚会聚餐、不到非必要的人员密集场所等。要率先垂范,在疫情预防和控制疫情发展中履职尽责,务实高效,做到发现疫情及时、精准上报,不瞒报漏报迟报。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在工作岗位和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切实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避免自身感染。
枣庄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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