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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防控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防控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各位市民朋友: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加强疫情防控,根据中共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控工作安排,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定于2020年2月3日开始上班为市民提供服务,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等相关措施。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聚集。2月3日起,原则上暂停提供窗口现场咨询和来访接待服务。如有需要,您可以致电(0574)87503326,调解员将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二、避免近距接触。已经受理或预约的调解事项,由调解员与您协商后调整调解时间。期间,您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资料需要提供,可传真至(0574)87622954或发送电子邮件至564715791@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   三、倡导电话调解。自2月3日起,原则上暂停面对面调解。调解员将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帮助达成调解协议。   四、开通网上受理方式。您可以登录ODR平台:https://www.yundr.gov.cn、12348宁波法网:http://ggflfw.nbsfj.gov.cn,以及通过微信小程序“浙里调”或致电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由我们为您在线提供咨询、受理、调解服务。
  如果您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来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海曙区迎凤街15号),需事先预约,我们将为您提供服务,并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请予配合!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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