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住建质安函〔2020〕71号)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市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项目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要及时动态掌握其他省市县和我市风险等级、应急响应级别。要因地因时不断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 各项目单位要持续推进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常态化防控转变。要及时掌握跟踪员工流动情况,对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境外人员,要及时按照我市最新文件做好天津健康码绿码及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防疫措施管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如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岗,不得设置障碍。 各单位要坚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每天定时进行体温检测,档案管理必须真实。要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立即由专用车辆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加强预防管理。施工工地要继续加强封闭式集中管理。在人员密集的施工工地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密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的距离接触时,要佩戴口罩。在施工工地密闭场所,室内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要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餐、聚集、聚会活动。员工外出就餐、上下班点对点乘坐交通工具,要遵守属地防疫措施要求。 各单位要继续发挥施工现场专职卫生防疫员的宣传督导作用。检查盥洗室、公共卫生间等消毒洗手液配备。指导员工落实个人防护需求,要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勤洗手、公筷制,打喷嚏、咳嗽时要注意遮挡。 各区住建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慎终如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2020年5月14日